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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沪食药监食流〔2017〕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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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11-17 08:56:14  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46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7]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猪、牛、羊屠宰和肉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肉品质量安全,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的通知》(农办医[2017]34号)
发布单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食药监食流〔2017〕226号
发布日期 2017-11-13 生效日期 2017-11-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hfda.gov.cn/gb/node2/yjj/xxgk/zfxxgk/zxxxgk/sp/u1ai54071.html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7]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猪、牛、羊屠宰和肉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肉品质量安全,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的通知》(农办医[2017]34号),现转发给你们。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并结合本市肉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组织开展全市“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突出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辖区日常监管情况和举报线索,制定“百日行动”方案。以批发市场、农贸(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为重点销售场所,以肉类产品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学校及建筑工地食堂等肉品生产和消费场所为重点区域,认真排摸,严肃查处生产经营来源不明、无检验检疫证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务求实效,严厉打击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畜牧兽医部门切实加强“检打联动”,及时相互通报信息,强化监督检查,集中时段、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线索,办理一批大案要案,有效震慑违法分子,切实净化肉品市场,有效提升肉品质量安全水平。要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购宰销一条龙经营的违法犯罪团伙,对社会反响强烈、情节严重的案件以及经营加工数量多、销售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的案件,要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及时控制涉案人员,严厉打击阻扰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依法严肃惩处违法犯罪分子。
 
  三、健全机制,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合力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健全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完善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和肉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有效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肉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四、广泛宣传,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管理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宣贯力度,加强政治成效和典型案例宣传,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合格肉品。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舆情监测制度,认真核查处理举报线索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信息上报要求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认真总结“百日行动”中好的做法、典型案例和成效,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于2017年12月31日前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百日行动”总结和成果统计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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