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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食通〔2017〕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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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11-03 09:11:45  来源: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1502
核心提示: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0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的通知》(食药监食监 二〔2017〕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市场监管食通〔2017〕33号
发布日期 2017-10-31 生效日期 2017-10-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tjmqa.gov.cn/zwgk/gzwj/17711.html
各区局,委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0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的通知》(食药监食监 二〔2017〕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要强化执法检查,在巩固深化“双推进、双落实”和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严格监督各类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食品销售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继续开展农药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要加强抽检监测,落实年度抽检计划,做好不合格样品的核查处置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各类违法违法规案件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做好移交、移送、通报和信息公开工作。要强化宣传教育,开展社会共治。
 
  请各区局分别于11月25日、12月25日前通过OA报送本辖区工作情况及统计报表(联系人:张树清)。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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