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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林业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闽农绿〔2017〕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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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10-24 03:32:34  来源:福建省农业厅  浏览次数:1621
核心提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建设七条措施》(闽政办〔2017〕90号)和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评选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闽农绿〔2017〕203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评选认定工作。
发布单位
福建省林业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林业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闽农绿〔2017〕204号
发布日期 2017-10-19 生效日期 2017-10-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fjagri.gov.cn:81/xxgk/zfxxgkzl/zfxxgkml/nyyw/sprz/201710/t20171023_958334.htm
各设区市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建设七条措施》(闽政办〔2017〕90号)和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评选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闽农绿〔2017〕203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从种植和畜牧业类、林产类、水产类初级产品中, 评定“2017年度福建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2017年度福建名牌农产品”。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及申报的产品应符合《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评选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人填写《2017年度福建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书》(附件1)或《2017年度福建名牌农产品申报书》(附件2),并提供相关文字和证明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申报书格式可从福建农业信息网三品一标频道下载)。
 
  (二)申报程序
 
  各设区市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根据推荐名额(见附件3) ,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对象开展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把关。审查通过的签署推荐意见,将纸质件及电子文档于2017年10月31日前分别对应报送到省农业厅或省林业厅或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级主管部门分别组织专家初评,按照附件4名额推荐正选名单和备选名单,于2017年11月15日前将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品评办,由省品评办汇总进行统一公示、评审。
 
  四、联系方式
 
  省农业厅:
 
  联系单位:福建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联系人: 罗维禄
 
  联系电话:0591-87814181
 
  Email:873695908@qq.com
 
  省林业厅:
 
  联系单位: 福建省林业厅产业发展处
 
  联系人: 伍清亮
 
  联系电话:0591-87852232
 
  Email:lytcyc@126.com
 
  省海洋与渔业厅:
 
  联系单位: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联系人: 于槚槚
 
  联系电话:0591-87873731
 
  Email:fjfqs@163.com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林业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7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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