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对本单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经委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布如下:截至2017年9月份,我委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72部(目录见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5部(目录见附件2)。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1. 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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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津市场监管规〔2017〕1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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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7-10-19 | 生效日期 | 2017-10-19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规范性文件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http://www.tjmqa.gov.cn/zwgk/gzwj/1743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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