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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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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10-19 16:10:50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2972
核心提示: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发布单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津政办函〔2017〕99号
发布日期 2017-09-26 生效日期 2017-09-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gk.tj.gov.cn/gkml/000125022/201710/t20171017_74437.shtml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6日
 
  天津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追溯体系建设是采集记录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信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为加快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加强统筹规划,健全标准规范,创新推进模式,强化互通共享,加快建设覆盖全市、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指导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坚持形式多样与互联互通相结合,促进开放共享,提高运行效率;坚持与全市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相融合,将信息公示、双随机联合检查、联合惩戒等监管手段运用到追溯体系建设中;坚持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创新治理模式,保障消费安全和公共安全。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划标准体系得到完善,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全市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各部门、地区和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进口产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大幅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二、分类任务
 
  (一)建立天津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管理平台。建立天津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管理平台,联通各相关部门追溯系统,实现数据采集便捷化和数据共享,优化数据展示出口。完善追溯数据信息共享交换机制,逐步推进信息开放共享和资源整合,将市级追溯体系管理平台打造成跨部门、跨环节追溯信息互联互通的统一通道;开通统一的公共服务窗口,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市商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农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检验检疫局、天津海关、市供销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以追溯码为载体,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积极参与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运行。开展肉类、蔬菜、食用菌、禽蛋、家畜、家禽、水产品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创新管理模式,建立保障追溯体系高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指导意见,围绕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预包装白酒等食品,督促和指导生产企业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鼓励以统一编码为溯源手段的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平台,推进政府部门、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以推进药品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与监管为主要内容,建设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在完成药品制剂类品种电子监管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原料药(材)、饮片等类别药品。抓好经营环节电子监管全覆盖工作,推进医疗信息系统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市市场监管委、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以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程追溯监管为主要内容,建立农业生产资料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建设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实行农业生产资料入市经销备案审核、统一经营登记,建立农业生产资料购销电子台账和诚信档案、实名购销制度,实现农业生产资料购、销、用全过程流向可追溯。全市追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预留标准接口,与农业部实现数据对接。(市农委、市市场监管委、市供销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特种设备和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对车用气瓶充装、检验以及电梯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结论和电梯的安装、维护保养信息进行记录,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追溯体系。以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等产品为重点,建设我市危险品追溯体系,开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市市场监管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供销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进口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重点抓好进口乳粉、酒类、橄榄油、香米、矿泉水、茶叶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以跨境电商追溯体系建设为试点,探索建立进口乳粉、酒类等重要产品的质量溯源体系,并与我市食品追溯体系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天津检验检疫局、天津海关、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安排
 
  (一)试点推进阶段(2017年)。建立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各相关部门开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示范创建活动。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建设推进方案,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和完善追溯体系建设。
 
  (二)全面建设阶段(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根据前期试点建设运行情况,初步实现各部门追溯平台与天津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管理平台功能对接,打造重要产品溯源质量标准体系、认证认可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一是打造重要产品溯源质量标准体系,强化产品溯源的识别基础。根据国家制定的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继续完善我市相关标准规范,科学规划配套标准体系。二是打造重要产品溯源认证认可体系,为广大生产经营企业提供市场化认证服务。支持专业第三方认证机构探索建立追溯管理体系专门认证制度。相关部门通过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带动生产经营企业积极通过认证手段提升产品追溯管理水平。三是打造重要产品溯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集数据采集系统、监管系统、公示查询系统为一体的重要产品溯源公共服务平台。以大数据技术为支撑,加快建设联通部门、地区、企业的数据库,推动各部门、重点企业接入天津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管理平台,加快推动追溯系统进企业、社区、医院、电商平台、消费者移动终端等,形成较为规范的重点产品可追溯体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6月至12月)。制定验收标准,组织专家对追溯体系的实际建设运行进行检查验收,对追溯体系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完善各级监管平台的监控功能,实时掌握全市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总结经验,切实打造覆盖全市、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到2020年实现与全国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的互联互通。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完善标准规范。结合天津市实际需要,科学规划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进口产品追溯标准体系。针对不同产品生产流通特性,制定相应的建设规范,明确基本要求,采用简便适用的追溯方式。以确保不同环节信息互联互通、产品全过程通查通识为目标,抓紧制定实施一批关键共性标准,统一数据采集指标、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加强标准制定工作统筹,确保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标准相协调。(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部门要按职责监管、督促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鼓励企业采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采集、留存信息,建立信息化的追溯体系并接入天津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管理平台,实现上下游信息互联互通。推进追溯体系与检验检测体系、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对接,打造严密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链条。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质量失信“黑名单”,将失信企业及时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探索建立多样化的协作机制,通过联营、合作、交叉持股等方式建立信息化追溯联合体。物流配送等流通企业要发挥供应链枢纽作用,带动生产企业共同打造全过程信息化追溯链条。电子商务企业要与线下企业紧密融合,建设基于统一编码技术、线上线下一体的信息化追溯体系。外贸企业要兼顾国内外市场需求,建设内外一体的进出口信息化追溯体系。(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政府督导作用。建立完善政府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合作模式,推进各类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发挥追溯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作用,创新质量安全和公共安全监管模式,探索实施产品全过程智能化“云监管”。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追溯管理制度。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完善预测预警机制,严防重要产品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充分挖掘追溯数据在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中的应用价值,完善质量诚信自律机制。建立智能化的产品质量安全投诉、责任主体定位、销售范围及影响评估、问题产品召回及应急处置等机制。围绕追溯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开展形式多样的示范创建活动。已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强市、质量提升等创建活动的,尤其要加大示范创建力度,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各有关部门可针对部分安全风险隐患大、社会反映强烈的产品,依法强制要求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建设追溯体系。(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展追溯服务产业。支持社会力量和资本投入追溯体系建设,培育创新创业新领域。支持有关机构建设第三方追溯平台,采用市场化方式吸引企业加盟,打造追溯体系建设的众创空间。鼓励有关机构将追溯管理作为重要评价要求,纳入现有的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有机产品等认证。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追溯体系云服务平台,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化追溯管理云服务。支持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咨询、监理、测试及大数据分析应用等机构积极参与,为企业追溯体系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提供专业服务,形成完善的配套服务产业链。(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产业创新发展。加强追溯大数据分析与成果应用,为经济调节和产业发展提供决策支持。在依法加强安全保障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前提下,逐步推动追溯数据资源向社会有序开放,鼓励商业化增值应用。鼓励生产经营企业以追溯体系建设带动品牌创建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利用追溯体系进行市场预测与精准营销,更好地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菜市场等集中交易场所结合追溯体系建设,发展电子结算、智慧物流和电子商务,实现创新发展。(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公益性事业。建立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市商务委为牵头单位,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落实工作责任,统筹做好追溯体系建设、管理与运行工作,共同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制定追溯体系建设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和地方标准,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和市场准入机制,细化各类市场和经营者追溯管理责任和义务。针对建设信息化追溯体系的企业,建立完善相应的随机抽查与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效率。及时出台追溯数据共享、开放、保护等管理办法,加强对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交换、利用、开放的规范管理。
 
  (三)加强政策支持。推动建立多元化的投资建设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可追溯产品相关政策。完善追溯技术研发与相关产业促进政策。
 
  (四)加强宣传推广。积极传播追溯理念,培育追溯文化,推动形成关心追溯、支持追溯的社会氛围。逐步建立与认证认可相适应的标识标记制度,方便消费者识别。加大可追溯产品推广力度,鼓励大型连锁超市、医院和团体消费单位等主动采购可追溯产品,营造有利于可追溯产品消费的市场环境。鼓励相关行业协会推动会员企业主动建设追溯体系,形成有效的自律推进机制。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协会投资建设追溯信息平台,采用市场化方式引导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形成行业性示范品牌。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提升服务功能,为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提供专业化服务。
 
  市商务委牵头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及时上报追溯体系进展情况。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及工作重点,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2017年12月31日前将方案报市商务委。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天津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产品名录
 
  附件
 
  天津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产品名录

七类重要产品

追溯体系建设产品名录

责任单位

食用农产品

肉类、蔬菜、食用菌、禽蛋、家畜、家禽、水产品

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

食品

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预包装白酒

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

药品

药品制剂、原料药(材)、饮片

市市场监管委、市卫生计生委

农业生产

资料

农药

市农委、市市场监管委、市供销总社

兽药

市农委

饲料

市农委

肥料

市农委、市市场监管委、市供销总社

种子

市农委

特种设备

电梯、气瓶

市市场监管委

危险品

危险化学品:生产及经常使用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化品

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委

烟花爆竹产品

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供销总社

民用爆炸物品:工业炸药、工业雷管

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进口产品

进口乳粉、酒类、橄榄油、香米、矿泉水、茶叶、汽车等产品

天津检验检疫局、天津海关、市市场监管委

 地区: 天津 
 标签: 产品追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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