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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蛋禽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17〕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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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9-11 09:04:42  来源: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118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蛋禽养殖监管工作,提高禽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蛋禽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蛋禽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7﹞43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发布单位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渝农办发〔2017〕115号
发布日期 2017-08-30 生效日期 2017-08-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cqagri.gov.cn/Details.aspx?topicId=693887&ci=501&psi=32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蛋禽养殖监管工作,提高禽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蛋禽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蛋禽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7﹞43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氟虫腈污染鸡蛋事件在欧洲发生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防范氟虫腈影响我市蛋禽养殖业健康发展,各区县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认真对待,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主动与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尽职尽责抓好落实。同时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密切关注舆情。
 
  二、及时行动,开展全面排查。
 
  各区县要迅速组织开展大检查,全面排查以氟虫腈污染为重点的风险隐患,对辖区内所有的蛋禽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蛋禽养殖场户逐个进行排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要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立即整改。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情况。
 
  为及时掌握检查情况,研判风险,消除隐患。请各地于2017年9月4日前,将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农委畜牧处和医政药政处。报送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部署落实(农办牧﹝2017﹞43号)文件开展的相关工作;二是蛋禽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场户检查基本情况,地方管理部门采取的监管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三是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检查基本情况,蛋禽养殖场户兽药管理及使用情况;四是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分析;五是填报《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材料的报送工作,确保材料内容及时全面,问题分析深入细致。
 
  电子邮箱:1076196328@qq.com;584552565@qq.com
 
  联系人:潘  川,电话89133142
 
  付  强,电话89133293
 
  附件: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蛋禽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农办牧﹝2017﹞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近期,欧洲和韩国发生氟虫腈污染鸡蛋事件,禽蛋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受到社会普遍关注。为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禽蛋产品,切实加强养殖投入品和环境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饲料生产经营管理
 
  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加大辖区内蛋禽饲料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力度,以原料库房、添加剂库房为重点,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允许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选用原料,严肃查处使用三个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的行为。严厉打击经营环节拆包、分装、添加其他物质等再加工行为。严防氟虫腈在生产经营各环节对饲料原料和产品造成污染。
 
  二、加强兽药使用管理
 
  各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加强蛋禽养殖环节兽药使用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休药期以及兽药不良反应报告等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兽药使用管理制度,做好兽药采购、使用记录,发现超剂量、超范围等违规使用行为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严禁将氟虫腈作为兽药经营和使用。
 
  三、加强蛋禽养殖场环境管理
 
  各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指导蛋禽养殖场户根据不同生长时期和生理阶段,按照养殖技术规范进行饲养,持续改善设施装备条件,及时处理清运粪污,保持禽舍卫生,最大限度减少环境卫生用药。严禁使用含氟虫腈成份的各种卫生杀虫剂。
 
  各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重点针对氟虫腈违法违规使用问题,立即组织开展蛋禽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和养殖场户大检查,全面系统摸底排查各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采取积极措施督促相关单位和养殖场户立即整改,确保禽蛋产品质量安全。对发现的风险点和苗头性问题,及时按程序报我部畜牧业司和兽医局。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8月21日
 地区: 重庆 
 标签: 蛋禽 农业 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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