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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等三个程序性文件的通知(农质安发[200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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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08-09-07 03:48:54  来源:上海市质监局  浏览次数:959
核心提示:为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管理,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感官品质鉴评和抽样检测工作,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在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感官品质鉴评规范》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抽样检测技术规范》,现予印发。
发布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发布文号 农质安发[2008]16号
发布日期 2008-08-01 生效日期 2008-08-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1-04-01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通用基础
备注 废止依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定点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绿体〔2018〕62号)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有关规范文件的通知 (中绿地〔202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有关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
 
  为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管理,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感官品质鉴评和抽样检测工作,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在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感官品质鉴评规范》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抽样检测技术规范》,现予印发。请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有关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过程中贯彻执行。
 
  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部中心地理标志处联系。电话:(010)62191443;传真:(010)62115730;电子邮件:dbch@agri.gov.cn。
 
     附件
 
  1.《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2.《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感官品质鉴评规范》
 
  3.《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抽样检测技术规范》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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