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精神,整合“三品一标”定点检测机构考核管理工作,我中心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定点检测机构有关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梳理,并研究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定点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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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中绿体〔2018〕6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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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8-04-26 | 生效日期 | 2018-04-26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规范性文件 | 专业属性 | 通用基础 |
备注 | 附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定点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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