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0部门联合签发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7〕23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大对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力度,落实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制度,妥善应对食品相关产品突发事件,确保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产品安全。
联系人:芦保华 联系电话:0311-67568103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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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冀质监函〔2017〕43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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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7-08-07 | 生效日期 | 2017-08-07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http://www.hebqts.gov.cn/zjdt/tzgg/2017-08-14/521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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