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商务委、卫生计生委、城管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办、政务办、食安办、应急办,广州检验检疫局:
《2017年广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食安办(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0日
2017年广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计划
2017年是广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重要时期,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重要抓手和工作平台,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党政同责,进一步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工作,强化食品安全依法治理,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着力提高监管效能,推动食品安全形势持续改善,不断提升市民满意度和获得感。认真抓好2017年我市食品安全各项重点工作落实。
一、全力开展创建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一)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
紧紧围绕创建这一中心工作,在2016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按照国家和省部署,以及我市创建工作方案和补充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坚持“高位推动”,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落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工作,重点推进企业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坚持“创建在基层”的工作思路,重点在街镇、社区和企业推广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市民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支持率、知晓率和食品安全满意度,确保实现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良好、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社会认可程度较高三大目标,2017年全面完成各项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力争早日将我市建设成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责任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
(二)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
根据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部署,各区要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标准,结合区域实际同期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食品安全示范区”是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市”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待各区均达到“食品安全示范区”标准,方能申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市”。各区政府要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市”和“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同步实施、同步创建,市区联动联创。2017年全面完成各项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对通过综合评议的区授予“食品安全示范区”称号。(责任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
(三)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工作部署,继续推进番禺区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工作,对照创建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取得实效,确保年度完成验收实施工作。发挥试点区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带动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上新台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番禺区政府)
二、强化党政同责,严格落实“四有两责”
(四)强化党政同责。
各级政府要按照市委办公厅、市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党政同责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意见》(穗办〔2016〕26号)精神,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年度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严格实施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五)加大投入保障力度。
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得到有效保障。其中,食品安全检验经费至少能够支持4份/千人?年的检测样本量(常住人口,不含快速检测)。食品安全协管员有专门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质监局,广州检验检疫局,各区政府)
(六)严格落实“四有两责”。
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按照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和落实监管职责、抽检职责的“四有两责”要求,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目标,积极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责任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
三、夯实“双基”建设,着力提升安全治理能力
(七)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建设。
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在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监管机构全部独立设置的基础上,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监管重心下移、监管力量下沉,确保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与监管人员数量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充实村居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加强公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队伍建设;加快推进街(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建设,落实有机构、有手段、有人员、有经费的要求,探索街(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员专职队伍建设,健全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优化监管队伍专业结构,大力开展基层监管人员继续教育,建设高素质专业监管队伍,监管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公安局,各区政府)
(八)加强基础设备设施建设。
加大市、区、乡镇(街道)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国家总局食药监财〔2014〕218号和食药监财〔2014〕204号文件标准要求配备)、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配备投入,达到相应建设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质监局,各区政府)
(九)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加强市食品检验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中心、广州质检院、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等专业技术机构建设,推动建立起政府监管检验检测与社会检验检测“两网”融合机制,共享检验检测信息资源和技术力量。完成市食品检验所新实验室建设;在全市食品药品监管所设立快检室。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建设,做好食源性疾病相关疫情的流行病调查工作。加强广州质检院食品相关产品实验室建设。(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质监局,各区政府)
四、强化风险管理,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管模式
(十)深入排查风险隐患。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排查风险隐患点,定期动态调整风险等级清单,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逐步构建统一完善的食品安全立体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跨区域、跨部门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协作联动机制,及时召回问题产品,将风险控制在最小影响范围内。(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各区政府)
(十一)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和居民膳食结构调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测信息通报等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二)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
科学制定并实施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实现本地食品生产企业、大型商场、超市和农产品批发市场100%覆盖。加强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及时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加强对抽检数据的分析研判,增强日常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广州检验检疫局,各区政府)
(十三)推进监管手段信息化。
发挥信息化优势为监管工作提质增效,推动监管治理能力精细化和现代化。加强市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提高我市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能力。进一步完善蔬菜溯源系统、牲畜屠宰管理系统,逐步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建立食品信息化追溯体系。推广智慧食药监信息化,打造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应用平台。加快推进应急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实现风险隐患排查、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处置指挥调度、预警分析评估等多功能集于一体的应急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商务委、公安局、卫生计生委、应急办,各区政府)
五、突出全程监管,坚决有力地实施监督执法
(十四)把好食品安全源头质量关。
开展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试点工作,探索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切实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交易市场管理,督促大型农贸市场或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并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市制度,及时公示市场自检信息。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严厉查处私屠滥宰、销售病死畜禽或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推动肉菜(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以防控禽流感疫情为目标,深入推进实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家禽生鲜上市,推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基本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严厉查处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形式回流餐桌的案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商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城管委、环保局,各区政府)
(十五)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
建立健全科学的监管制度,实施食品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日常巡查、监督执法等标准化检查,有效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监管对象现场检查频次,分别开展合规性检查、有因检查和飞行检查,实现生产经营过程现场检查全面覆盖。建立食品安全生产专业化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指导督促企业试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完善追偿机制。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督促学校食堂、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探索互联网食品监管新模式,加强网销食品、网络订餐等新兴业态监管。深入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加强盐业监管,保障食盐供应安全。优化政府服务,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条件不断完善,引导其进入固定集中区域、规范管理,推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出厂证明。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筑牢基层监管网底。加强应急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严格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事件的底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教育局、商务委、卫生计生委、城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政府)
(十六)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严格农资特别是农药使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面落实“最严厉处罚”,按照国家、省统一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地域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畜禽兽药残留超标、用过期或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等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和相关违法行为,加强种养殖基地、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大型食品批发市场及无证小餐饮专项治理。采用疏堵结合方式,着力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整顿。大力治理餐桌污染,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规范专业市场管理,推动解决监管突出问题。强化两法衔接,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从严从重查办案件,着力提高案件查办质量,重点查处一批大案要案。(责任单位:市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教育局、商务委、城管委、工商局,各区政府)
(十七)落实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任务。
做好党的十九大、2017广州《财富》全球论坛、广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对相关食品供应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事前监管,全面做好活动期间会场、酒店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食物中毒预防应急处置,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为广州枢纽型网络城市的发展做出贡献。(责任单位:市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教育局、商务委、城管委、质监局,各区政府)
六、推进社会共治,提升食品安全满意度
(十八)大力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监督指导企业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要求,树立“企业是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逐步完善配套设施,规范管理和操作流程,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积极鼓励生产企业制定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或地方标准更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督促食品经营企业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对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和健康证管理。严格执行食品经营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制度。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推进食品生产全过程动态监管平台应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完善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油、酒等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应用电子追溯系统进行溯源管理。完善不安全食品召回机制,确保不安全食品应召回率达到100%。积极推行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程,加速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量化升级。(责任单位:市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政府)
(十九)规范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建立并实施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发布规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曝光“黑名单”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确保食品抽检、日常监管、行政许可、案件处罚等信息能够全面、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开,主动发布消费提示,引导市民科学饮食消费,维护市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举报打假,快速妥善办理群众投诉举报。(责任单位:市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政府)
(二十)广泛宣传全面提升满意度。
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知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通过“小手拉大手”,贴近市民生活开展“五进”宣传,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认知水平。广泛宣传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举措和成效,重点在街面、市场、广场等重点区域张贴海报、悬挂标语、播放公益广告。全面铺开食品安全进社区活动,层层压实宣传任务,将创建宣传延伸到每个社区,大力营造创建大宣传的格局,有效提升创建支持率、知晓率和食品安全满意度。深层次打造可视化多媒体传播基地,发挥主流媒体舆论正面引导作用,邀请专家主动发布权威解读,及时解疑答惑,肃清网络不实谣言,营造健康的食品安全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各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