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辽食药监法发〔2017〕90号)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辽食药监法发〔2017〕9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8-10 15:41:07  来源: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195
核心提示:根据《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辽食药监法发〔2016〕95号),现将《辽宁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执行。
发布单位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辽食药监法发〔2017〕90号
发布日期 2017-08-05 生效日期 2017-08-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1-01-01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废止依据: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辽药监法〔2020〕69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相关处室、省食品监督执法总队:
 
  根据《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辽食药监法发〔2016〕95号),现将《辽宁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执行。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5日
 
  附件: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43)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45)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55)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