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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等工作督导的通知(甘卫疾控函〔2017〕5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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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8-04 08:52:48  来源: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2239
核心提示:为切实做好《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关于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抽检)结果每季度向社会公示及其准备相关情况以及中央转移支付地方水和环境卫生监测项目工作,有效落实卫生计生系统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和国家卫生计生委2017年重点任务硬性指标,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委托省疾控中心,抽调省市相关人员组成督导组对各地项目工作进行督导。
发布单位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甘卫疾控函〔2017〕501号
发布日期 2017-07-31 生效日期 2017-07-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gsws.gov.cn/html/col3/content3_62457.html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甘肃矿区卫生计生委,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省疾控中心:
 
  为切实做好《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关于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抽检)结果每季度向社会公示及其准备相关情况以及中央转移支付地方水和环境卫生监测项目工作,有效落实卫生计生系统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和国家卫生计生委2017年重点任务硬性指标,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委托省疾控中心,抽调省市相关人员组成督导组对各地项目工作进行督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17年8月-9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可视情况适当后延)。
 
  二、督导分组
 
  本次督导将抽调省市相关人员组成4个督导组,由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和省疾控中心负责同志带队,各督导组成员及督导市州安排见附件1。
 
  三、督导内容
 
  (一)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围绕地市级城市自2016年起、县级城市自2018年起,每季度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抽检)结果的要求,督导检查市县两级疾控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数据质量、报告情况、公示情况及其县级准备情况等。
 
  (二)中央转移支付地方水和环境卫生监测项目工作。工作安排部署和进展、人员培训、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基础信息收集、数据审核和利用、资金落实和使用等。详见考核评分表(见附件2)。
 
  四、督导方式
 
  查看文件资料、实验室原始记录、结果报告、调查表、网络直报系统等,与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访谈交流。
 
  五、其它事项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省级督导组开展工作。并确定市级联络人,于8月14日前将名单报送省疾控中心。
 
  (二)各督导组在督导工作结束后撰写督导报告,并于2017年9月15日前报省疾控中心。
 
  (三)参加督导人员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各市州抽调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联 系 人:杨海霞
 
  联系电话:(0931)8268764   18919146576
 
     附件:1.2017年饮用水和环境卫生监测项目督导安排
 
  2.2017年饮用水和环境卫生监测项目督导考核评分表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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