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区幼儿园“明厨亮灶”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合食药监食消〔2017〕166号)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区幼儿园“明厨亮灶”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合食药监食消〔2017〕16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8-04 08:30:12  来源: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650
核心提示:根据《安徽省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程建设标准和验收办法》,结合我市幼儿园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市区幼儿园“明厨亮灶”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合食药监食消〔2017〕166号
发布日期 2017-06-21 生效日期 2017-06-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yjj.hefei.gov.cn/941/947/201706/t20170622_2235487.html
各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主管部门:
 
  根据《安徽省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程建设标准和验收办法》,结合我市幼儿园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市区幼儿园“明厨亮灶”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合肥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1日
 
  合肥市市区幼儿园“明厨亮灶”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切实加强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自2017年起,市区所有幼儿园一律实施“明厨亮灶”信息化,各区于2017年底前完成现有幼儿园“明厨亮灶”信息化建设。
 
  二、建设方式及标准
 
  (一)“明厨亮灶”信息化建设方式
 
  各区政府通过统一招标、购买服务的方式选定幼儿园“明厨亮灶”信息化服务企业,同步实现各幼儿园“视频厨房”、视频信息接入区食药监局管理平台。视频信息APP可前期适度开放幼儿园伙食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收看权限,逐步向幼儿家长开放。以便家长和管理部门对幼儿园食品安全实施监管。
 
  (二)“明厨亮灶”信息化建设标准
 
  应使用高清摄录设备将关键部位、重要环节,包括库房、清洗、切配、烹饪、专间、留样、洗消等区域,通过6-8个实时动态画面全面清晰展示。对于食品库房、粗加工间、烹饪场所等食品监控摄录的影像数据必须留存备份,存储周期不得少于1个月,存储方式可采用电信运营商提供的云存储服务,降低一次性投入;通过订制化APP,适度向家长或公众监督群体开放权限,提供远程实时查看、历史回放、互动交流等功能服务。具体为:
 
  1.食品库房:展示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储存画面。
 
  实时采集记录仓库所有食材的存放和人员进出情况;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可选择支持接入温湿度传感器的摄像头。
 
  2.粗加工:展示荤菜、蔬菜分类清洗画面。
 
  保证高清地记录食材清洗全过程,画面应达到食材和操作人员的清晰可分辨。
 
  3.切配:展示分类切配画面。
 
  保证高清地记录食材切配过程,通过采集的视频应可清晰辨认食材和人员操作过程。
 
  4.烹饪场所:展示烹饪过程。
 
  记录厨师的操作和食材投放情况,要求能清晰的辨认食材和厨师穿着、操作情况,摄像头需具备良好的防尘防水能力和一定的防油污能力。
 
  5.分餐、留样:展示分餐过程和留样冰箱。
 
  展示分餐时的卫生环境和操作过程,摄像头需对准留样菜品储存的冰箱,进行全天候的视频采集。
 
  6.面点间:展示面点加工过程。
 
  如果制作糕点食品,应当设置专用操作场所;摄像头应全程记录面点制作、加工工程。
 
  7.餐具洗消间:展示清洗、消毒、保洁画面。
 
  摄像头应对准餐具消毒设备,应完整地记录餐具清洗、消毒的全过程;视频图像清晰度应能看清消毒设备温度显示数字。
 
  “明厨亮灶”电视机显示屏幕建议使用50吋左右,显示屏画面可采取滚动播放的方式,显示屏单幅展示的画面应在10-15秒内滚动播放一次;多幅展示的,不得超过4个,间隔时间为一分钟左右,以确保清晰展示后厨部位的画面。
 
  三、推进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成立以分管教育副市长为组长,分工联系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市食药监局局长、市经信委主任为副组长的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为确保完成全市幼儿园推进“明厨亮灶”信息化预定目标任务,各区政府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确保工程取得明显成效。
 
  (二)宣传引导,提高认识。要将推进幼儿园“明厨亮灶”信息化建设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营造氛围,夯实群众基础。一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幼儿园“明厨亮灶”信息化和实施远程监控的重要意义,结合订制化APP应用推广,提升家长和公众监督群体的参与度、认同度,实现群众监督的权力;二要幼儿园积极参与,注重思想再认识、行动再落实,督促幼儿园做到规范经营、诚信经营、依法经营;三要宣传信息化所取得的成效,使幼儿园“明厨亮灶”信息化深入人心。
 
  (三)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市食药监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要加强对各区实施幼儿园“明厨亮灶”信息化工作的指导。各区政府通过统一招标、购买服务的方式来推进幼儿园“明厨亮灶”信息化工作。同时注重过程管理、确保过程安全,充分发挥幼儿园伙食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积极性,推动并形成幼儿园“明厨亮灶”信息化安全机制。
 
  (四)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对已实施“明厨亮灶”工程的幼儿园,要保证视频数量和质量,使其达到标准,顺利接入平台。幼儿园原有安全监控符合接入要求的,可衔接利用,节约经费,提高效率。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将“明厨亮灶”信息化纳入幼儿园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中,新办幼儿园一律实施信息化。
 
  (五)加大投入,保障运行。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幼儿园“明厨亮灶”工程予以经费保障,市区实施“明厨亮灶”信息化工程、通过验收的幼儿园,按照每所幼儿园2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由各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使用。市级奖补资金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补齐。今后各区财政通过幼儿园奖补方式,给予幼儿园运行费用补贴,或者按照幼儿园“明厨亮灶”信息化运行总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四、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7年5月)
 
  召开相关会议,开展摸底调查,测算相关费用。
 
  (二)实施阶段(2017年6-10月)
 
  各区确定幼儿园内部探头安装的位置和数量后,安装终端视频探头等设备和远程监控系统。10月底完成各区幼儿园“明厨亮灶”信息化接入各区食药监局区平台。11月份各区启动幼儿园食品安全在线监管工作。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7年12月)
 
  各区食药监局和教育主管部门对辖区幼儿园进行全面验收,市食药监局、市教育局及市经信委对各区幼儿园“明厨亮灶”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在认真总结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完善。确保全市幼儿园推进“明厨亮灶”及信息化工程取得实效。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9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922)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18)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1.72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