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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小餐饮登记证》和《食品摊贩备案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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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7-06 13:49: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91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在全区正式启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小餐饮登记证》和《食品摊贩备案卡》。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6-30 生效日期 2017-06-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gxfda.gov.cn/gxfdanet/qitagongshigonggao/29295.jhtml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在全区正式启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小餐饮登记证》和《食品摊贩备案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小餐饮登记证》和《食品摊贩备案卡》式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小餐饮登记证》由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食品摊贩备案卡》由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发放。
 
  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小餐饮登记证》在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食品摊贩备案卡》在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办理。
 
  三、食品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小餐饮登记证》和《食品摊贩备案卡》,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
 
  特此公告。
 
  附件:1.《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式样
 
  2.《小餐饮登记证》式样
 
  3.《食品摊贩备案卡》式样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30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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