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印发《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宣传工作计划》的通知(沪食药安办〔2017〕56号)

关于印发《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宣传工作计划》的通知(沪食药安办〔2017〕5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7-04 15:39:47  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2407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广泛开展全社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增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系统性和实效性,结合《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和《2017年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重点工作》的要求,特制定《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宣传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食药安办〔2017〕56号
发布日期 2017-06-30 生效日期 2017-06-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hfda.gov.cn/gb/node2/yjj/xxgk/zfxxgk/zxxxgk/sp/u1ai52644.html
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市文明办、市健促办、市妇联、市总工会、上海铁路局、上海市科协、上海保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广泛开展全社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增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系统性和实效性,结合《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和《2017年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重点工作》的要求,特制定《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宣传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宣传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结合《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和《2017年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重点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总体要求,全面强化政务公开和正面宣传,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回应;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市民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形成强化依法严管、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科技支撑、强化齐抓共管的合力,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工作目标
 
  1、进一步巩固健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宣传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公益性宣传,社会公共媒体宣传覆盖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
 
  2、食品安全“六进”宣传覆盖率明显提高,其中进社区、进学校覆盖率达100%;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工地覆盖率达90%。
 
  3、全面提高市民食品安全及自我保护意识、能力和认知水平;食品生产经营者、企业从业人员的法治观念、主体责任意识和守法诚信意识显著增强。
 
  4、社区、村(居)委会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活动覆盖率达100%,各街镇建立食品安全科普站数量不少于1个。
 
  三、宣传重点
 
  各区、各部门要围绕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采取集中宣传、重点宣传和科普宣传相结合的方法,持续不断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一)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突出尚德守法、共治共享、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的理念。
 
  (二)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四有两责”,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努力建成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全力保障广大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三)围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宣贯工作,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普法、学法、守法、用法,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大力宣传尊法守信典型,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突出企业主体责任与品牌声誉、经济效益相联系的价值传导机制,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
 
  (四)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突出社会共治,引导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科学普及,引导广大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智慧分享和实践创新,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增强社会监督意识,提高科学素养和维权能力,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四、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和社会广泛宣传。围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制定和实施,一方面,加强政策解读,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守法经营意识,为监管者依法监管、从业者依法生产经营、公众依法参与监督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另一方面,加强专题报道,重点报道破解监管难题推进成果和阶段性任务落实的具体成效等。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张贴海报、在媒体(网站)上开设专版专栏、开展公益广告宣传、组织专题培训等方式,广泛宣传《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不断提升广大公众的知晓度和感受度。(责任部门:市食药安办、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粮食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消保委,各区食药安委)
 
  2、组织开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重点工作措施的宣传。重点围绕:《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试点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建设上海市食品生产“诚信企业”、合法经营“守信超市”和“示范性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放心餐厅”和“放心食堂”;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完善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建设等工作。深入宣传本市创新食品安全社会治理,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做法和成效。结合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3.31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日活动、“2017年全国科技活动周暨上海科技节”、9月“质量月”、全国科普日等活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举措和科普知识宣传。通过召开试点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工作推进会,发放宣传资料、拍摄专题宣传片、组织媒体现场采访和深度报道等形式,努力促进市民群众更客观、更真实的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价,提升市民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责任部门:市食药安办、市总工会、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粮食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教委、市科委、市科协,各区食药安办)
 
  3、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和参加全国“双安双创”成果展。认真制定本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围绕今年“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的宣传周活动主题,举办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开展2017年食品安全知识竞赛和各类主题日宣传活动,并指导上海人民滑稽剧团创作和巡演反映食品安全执法的大型滑稽戏《舌尖上的诱惑》,大力宣传上海始终坚持“四个最严”,全面实施《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的成效和措施。积极参加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的全国“双安双创”创建成果展。组织相关部门和食品企业做好本市参展主题的方案策划、布展、宣传等工作,组织策划和拍摄好《民为本、食为天、安为先》《地沟油去哪儿了》等反映本市多年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发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作用等成果的专题宣传片,扩大宣传本市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中取得的成效及影响力。(责任部门: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市文明办、市网信办、市妇联、市总工会、上海铁路局、上海市科协、上海保监局,各区食药安办)
 
  4、组织开展创建工作成效的宣传。根据各区、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中取得的成效和经验、遇到的问题和难点、解决的对策和工作建议,以及对重点工作及突出问题实行跟踪督办的情况,结合市食药安办组织开展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的绩效评估和考核验收工作,组织开展深度采访报道和专题宣传。特别要宣传好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同责,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经费保障,按照《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的推进情况,努力提高市民百姓对创建工作成果的感受度和满意度。(责任部门:市食药安办、市总工会、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粮食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区食药安办)
 
  5、组织开展季节性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继续开展“行风热线”“夏令热线”等活动,结合季节性及各类节日消费特点,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向市民传授各类食品选购常识、家庭食品安全常识、食品卫生知识,预防食物中毒。充分发挥“12345”、“12331”、“12330”等热线服务市民功能,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知识的咨询服务。通过举办市级健康大讲堂等活动,积极开展“合理膳食、食品安全”主题宣传和各类知识讲座、知识竞赛、健康菜肴比赛等,提高社区居民和企业员工食品安全意识,促进其养成健康、文明的饮食行为和消费习惯。(责任部门:市食药安办、市健促办,各区食药安办)
 
  6、组织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正面典型的集中宣传。积极报道本市在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中取得的优异成绩和先进事迹,特别是在基层一线的先进人物典型和生动事例。组织开展本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百日立功竞赛活动,激励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依法履职、奋发有为、勇挑重担、求美创新,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继续开展以“我眼中的上海食药监管故事”为主题的随手拍活动,用生动鲜活的图文影音作品,展现监管成果,激发广大监管人员的工作热情。依托行业协会力量,组织开展“坚守诚信(创新)力量”“百姓看明厨亮灶”“晒晒我的食堂”“标准化菜场建设成果展”等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食品行业创新发展成果和诚信自律典型,推进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责任部门:市食药安办,市商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食药安办)
 
  7、加强媒体合作,加大公益广告宣传。畅通与新闻媒体信息交流渠道,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深化与上海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合作,发挥其全媒体融合宣传平台优势,继续开展“舌尖上的安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执法检查直播节目。推进与上海广播电台《市民与社会》《政风行风热线》《民生访谈》《公益报时》《安全进行时》等品牌栏目合作。探索开展与上海电视台外语频道、《上海日报》等外宣平台的合作。加强与东方网食药安全频道、《新闻晨报》爱上海专栏、东方明珠移动电视、《食品与生活》安全板块、《人与健康》社区宣传栏、12320墙报等合作品牌和栏目的合作,提炼一批核心宣传用语,重塑“上海放心吃”和“食话实说”,完善宣传形象设计和品牌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我承诺我负责”等活动。以“贯彻《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为主题,动员各区、各部门充分利用电子屏幕、迎风道旗、公众微信号等形式,做好社会面宣传。(责任部门: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市文明办、市网信办、市总工会、上海市科协,各区食药安办)
 
  8、加强食品安全科普站建设,深入开展“六进”系列科普宣传。继续推进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超市卖场、中央厨房、大型餐饮企业,结合工业旅游项目、企业自检室、实训基地建立食品安全类科普宣传基地;推进在基层市场监管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社区中心建设食品安全科普站,作为科普宣传、咨询服务、现场体验、沟通交流的重要窗口。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工地的“六进”宣传活动。推进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基层快检室和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和超市卖场的检测机构向市民开放。在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开设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栏目。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相关教育课程,向中小学生发放《中小学生知识食品安全手册》,面向卫生保健老师开展《中国学龄儿童膳食指南》培训,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的各类宣传。针对学生群体开展暑期“食品安全知识带回家”、“食品安全宣传进校园”系列活动,不断提升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知晓率。结合市妇联社区家庭文明建设指导中心等社区阵地,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进社区活动。组织制作统一的科普教材,推进科普资源库共建、共享。(责任部门:市食药安办、市农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妇联,各区食药安办)
 
  9、动员社会广泛参与,积极开展风险预警交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科研院校、文艺团体、新闻单位、企事业单位、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及志愿者等各方面的资源优势,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形成政府、媒体、企业、行业组织、专家、消费者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建立面向公众的风险交流工作机制,针对市民关心的食品安全事件、热点话题,季节性市民消费特点,及时发布权威、准确的风险警示信息和安全消费提示。定期主动公布食品生产经营“黑名单”、违法典型案例、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信息。打造由食品安全科普专家、科技工作者、蒲公英志愿者等组成的专群结合、专兼结合的科普专家讲师团,积极发挥科普专家、法律顾问作用,科学理性为市民解疑释惑。(责任部门:市食药安办、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区食药安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食品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年度计划,落实食品安全宣教工作经费,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队伍的能力建设,确保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顺利开展。市、区食药安办要明确责任,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与各部门、各区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绩效考核主要内容。
 
  (二)加强媒体合作,规范信息发布
 
  完善监管和宣传同步策划机制,加强新闻线索收集,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各区和各部门应聘请主要媒体的特约评论员、资深记者等共同参与对重要活动、重要节点和重点选题的宣传策划、调研采访,在重要版面、位置宣传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提高食品安全宣传的影响力。强化与主流媒体战略合作,热情周到地做好服务媒体的工作;通过举办专题培训、记者恳谈会等形式,增强食品安全相关报道的客观性、准确性。
 
  (三)加强“一网两微”建设,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
 
  各区、各部门要重点加强政务网站、微博和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建设,探索引入第三方力量加强专业策划和管理,运用多种形式加大对政务新媒体的宣传推广力度,提升自有新媒体发布平台的权威性、影响力和传播力。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宣传工作“微信矩阵群”,实现信息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在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科普宣传等各项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发挥政府网站权威解读作用,注重运用“两微一端”等政务新媒体平台,积极依托商业网站以及都市类、专业类媒体,做好分众化、对象化传播。
 
  (四)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与新闻部门的沟通协调。借助专业力量,密切关注并针对重要社会舆论动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进行专项监测。形成严密高效的舆情监测报告体系,做到一般舆情不遗漏,重要舆情早发现、早报告。坚持预防与处置并重,强化对舆情的事前预判,主动设置议题,降低舆情发生的风险。稳妥处置食品安全舆情事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和风险解析,第一时间澄清虚假信息,持续发布应对处置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7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