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省政府对2015年年底前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批转省民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豫政〔1985〕3号)等703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对《关于处理黄河滩地权属争议若干问题的通知》(豫政〔1991〕67号)等2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区划工作的通知》(豫政〔1991〕78号)等23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由起草单位重新起草报省政府印发,逾期自动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本地、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抓紧进行全面清理,废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的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的一并进行修改,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向深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 河南省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703件)
2. 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8件)
3. 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34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