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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绿色优质农产品促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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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5-26 16:26:12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2477
核心提示: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绿色优质农产品促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黔府办函〔2017〕69号
发布日期 2017-05-04 生效日期 2017-05-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1-01-06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失效依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 (黔府发〔2020〕1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绿色优质农产品促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绿色优质农产品促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产业扶贫的决策部署,推动贵州绿色优质农产品销量“泉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带动贫困农户脱贫增收目标,完善省内和省(境)外两个市场,加快构建农产品冷链物流、质量安全追溯和批发零售市场三个体系,大力促进贵州绿色优质农产品销售。
 
  二、工作目标
 
  建立以“生态鸡”(乌骨鸡、土鸡,绿壳鸡蛋、土鸡蛋)、食用菌、黑毛猪、关岭牛和时令蔬菜、火龙果等水果为代表的贵州绿色优质农产品库,充分发挥政府和龙头企业的作用,创新产销对接机制,主攻广州、上海、北京、重庆等市场,适时辐射珠三角、长三角地区。通过大力开拓市场、创优品牌,推动以销定产、以销促产、产销结合,形成稳定持续的省内外销售市场和渠道,实现绿色黔货销售“泉涌”,推动贵州绿色优质农产品风行天下。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重点农产品实地摸底调研。
 
  1.开展重点品种产地调研。对重点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种、规模、品牌、产地依托的种养殖基地或龙头企业情况等全面摸底调研,发现深层次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2017年6月10日(以下时间节点未标明年度的均为2017年)前形成专题调研报告。(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扶贫办、省质监局、省工商局、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排名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开展重点品种销售市场调研。对重点绿色优质农产品在贵阳、遵义等主要省内市场和广州、北京、上海等主要省外市场以及香港、东南亚等主要境外市场的销售渠道、主要产品、规模数量、质量价格等全面开展调研,发现深层次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学习以销定产、以销促产、产销结合等方面的经验做法,研究我省重点绿色优质农产品创新产销对接机制的办法措施。6月10日前形成专题调研报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委、省供销社、省扶贫办、省质监局、省工商局、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加大绿色优质农产品市场开拓力度。
 
  3.抓好省内销售市场。统筹协调教育、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开展贫困县(地区)农产品直采对接工作,逐步建立贫困县(地区)农产品新的供应关系。推动团销团餐单位与贫困地区建立团购团销机制,形成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
 
  (1)6月30日前,召开重点绿色优质农产品进医院对接活动,推动种养殖基地(公司)与主要公立医院食堂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委、省供销社、省扶贫办)
 
  (2)7月31日前,召开重点绿色优质农产品进机关对接活动,推动种养殖基地(公司)与大型机关单位食堂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农委、省供销社、省扶贫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3)8月20日前,推动省内主要旅游景区旅游购物场所、高速公路服务区商店设立贵州绿色优质农产品展示销售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供销社、省扶贫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4)8月31日前,召开重点绿色优质农产品进企业对接活动,推动种养殖基地(公司)与大型国有企业食堂建立稳定的供销关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农委、省供销社、省扶贫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5)9月30日前,召开重点绿色优质农产品进饭店对接活动,推动种养殖基地(公司)与主要星级饭店、餐饮店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烹饪饭店行业协会、省农委、省供销社、省扶贫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4.打通省外销售渠道。重点以广州、上海、北京、重庆等核心目标城市和杭州、宁波、苏州、青岛、深圳、大连等对口帮扶城市为突破口,以优质优价充分参与市场自由竞争,推动形成持续稳定的销售渠道。
 
  (1)借助中国(重庆)国际投资暨全球采购会(渝洽会)平台,5月18日前后在重庆举办贵州省绿色优质农产品招商推介会,对绿色优质农产品进行展销。(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省农委、省扶贫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组织参加6月广州国际食材食品博览会,依托重点展会平台拓宽绿色优质农产品销售渠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3)6月30日前,有关市(州)在对口帮扶城市开展一次招商推介展示活动。(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4)7月组织参加中国特色商品采购年会及社区商业研讨会,助推贵州绿色优质农产品与全国超市系统对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商联)
 
  (5)7月31日前,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苏州、杭州、宁波、青岛、大连完成贵州省绿色优质农产品直营体验店或销售窗口设立工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委、省供销社、省扶贫办,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6)8月31日前,在上述重点城市筛选一批重点采购企业进行对接洽谈,支持沃尔玛等大型连锁商超在黔举办大型采购洽谈会,争取形成稳定的销售订单和产销对接渠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委、省供销社、省扶贫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7)9月组织参加中国食品餐饮博览会和中国肉业博览会,开拓省外团餐团销市场,推动形成一批订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5.完善海外营销网络。(1)依托9月澳大利亚国际食品展、10月德国科隆国际高端食品与饮料展等国际重点展会加强对绿色优质农产品的海外推广推介。(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委)
 
  (2)借助商务部、中国贸促总会、驻外商协会等优势资源,发挥贵州驻外商务代表处的积极作用,鼓励优强企业完善境外营销网络,形成绿色优质农产品海外营销推广体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农委)
 
  (3)培育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出口基地,以东南亚国家为重点,鼓励企业铺设边境贸易营销网络,推动绿色优质农产品出口。(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委)
 
  6.发挥线上平台作用。(1)办好全球电商减贫大会,借助线上平台加大营销攻势,确保重点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50%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委)
 
  (2)加强与阿里、京东、苏宁等综合型、垂直型电商平台合作,鼓励建立产地仓等直采模式,扩大采购数量,提高配送能力。用好贵州电商云、贵农网等地方平台,加大产品推介力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社)
 
  (3)加强与苏宁、中信国安、中国网络菜市场等线上线下融合平台合作,增强线上推广和线下体验,以良好的消费体验挖掘消费潜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委)
 
  (4)创建贵州绿色优质农产品自媒体平台,定期组织产品发布和销售。(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委)
 
  (5)支持预售众筹等特色生鲜电商平台创新发展。6月30日前,以电商平台为主题,策划开展优质土鸡(土鸡蛋)C2B反向定制众筹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委)
 
  7.加强市场主体培育。(1)坚持龙头带动,各市(州)均要引进培育1家龙头冷链物流企业和1家集菜果种苗繁育、基地生产种植、批发市场经营、蔬菜物流配送、深加工出口、技术研发推广于一体的龙头企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2)支持多彩贵州文化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拓展业务,加强对贵州绿色优质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设计、包装、策划、营销等服务能力,带动贫困群众就业增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改文产办、省农委等)
 
  (三)强化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
 
  8.优化农产品交易市场布局。(1)10月31日前,全省建成20个公益性批发(零售)市场、50个社区生鲜平价超市,打造2个集特色农产品、旅游和电商相结合的农商旅综合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委、省旅游发展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12月31日前,在贵阳建成1个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责任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农委)
 
  9.补齐冷链物流设施短板。(1)10月31日前,推进完成贵阳、六盘水、黔南全国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试点城市和贵阳地利农产品物流园、贵州柳江畜禽有限公司、贵州晴隆海权清真肉羊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沿河县鑫龙农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冷链流通标准化试点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2)10月31日前,推动县域冷车、冷库、冷柜等冷链物流设施全覆盖,新增冷库库容量15万吨,提高生鲜蔬菜和禽畜产品预冷保鲜能力,鲜活农产品享受“绿色通道”政策,实现冷链物流与重点农产品主产区“无缝对接”,有效满足绿色优质农产品省内外销售需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10.推动加工配套体系建设。(1)10月31日前,支持贵阳数字化禽蛋配送中心等企业完善活禽定点宰杀、集中检疫、冷链配送服务体系,各市(州)均要设立1个家禽定点宰杀场。(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12月31日前,支持引进先进标准化禽畜屠宰、分割、分拣、包装等技术,增强农产品加工处理能力,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强农产品市场适应能力和远程输送能力。(责任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省商务厅、省农委)
 
  11.推进农商联动示范建设。(1)5月31日前,确定20个农商联动示范县。(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2)12月31日前,全省建成上联生产、中联流通、后联销售,具备数据采集、信息互联互通、线上线下融合等功能的农商互联集配中心30个,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扩大销售半径。(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12.提升企业农产品检测水平。督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建立产品自检室,对上市农产品进行自检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鼓励企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或食品安全云系统,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整合全省绿色优质农产品检验检测数据,提高质量信息服务水平,加快建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和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6月10日前,相关部门要出台具体措施,给予相应的检测技术和培训等支持。(责任单位:省农委、贵州科学院、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质监局、省大数据管理局、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创优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标准质量。
 
  13.确保质量安全。加大绿色优质农产品监测力度,提高检测覆盖面,建立健全企业自检与部门抽检相结合的检测网络。加强产品准出和准入管理,督促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企业认真落实食用农产品上市销售有关规定。12月31日前,形成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或食品安全云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企业,实现重点绿色优质农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贵州科学院)
 
  14.创优标准品牌。组织制定(修订)绿壳蛋鸡、绿壳鸡蛋等贵州土鸡饲养技术规程,加大推进养殖标准化建设,建设一批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加强绿色优质农禽产品评价标准建设。开展三高人群、中小学营养餐标准开发制定,形成适合不同消费群体的特色菜谱。
 
  (1)5月30日前,上述标准通过评估并正式立项。(责任单位:省农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
 
  (2)8月31日前,完成标准评审并发布实施。(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农委、省政府新闻办)
 
  (3)12月31日前,完成10家企业“绿色贵州”品牌认证和10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认证,推动发展“三品一标”,支持认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争创名牌产品,形成10个左右打得出、叫得响的农产品品牌。(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农委、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5.加强营销推广。(1)6月30日前,完成贵州绿色优质农产品VI设计工作,并在全国和省内重点媒体、各大电商平台、推介展示活动中宣传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政府新闻办)
 
  (2)8月31日前,对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打造、国际国内市场推广等进行整体营销推介。(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委、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10月15日前,以“生态鸡”为主要食材,举办“闻鸡起舞行天下”食谱征集和烹饪大赛,挖掘特色菜谱,创立优质品牌。(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委、省总工会)
 
  (4)坚持强龙头、创品牌、带农户的思路,创建以农产品为主的“绿色贵州”区域性产品公共品牌,打响贵州绿色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推动重点农产品在促销中形成统一品牌。对使用统一品牌的绿色优质农产品实行统一标识形象、统一质量要求、统一标准规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省分析测试研究院等提供相应的检验检测技术和培训支持。(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贵州科学院)
 
  (五)建设绿色优质农产品公共服务平台。
 
  16.建成农商互联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1)9月30日前,设立贵州绿色优质农产品优选产品库,统一使用贵州绿色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标识,为精准产销对接和抢占市场提供稳定优质货源。(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委、省供销社、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12月31日前,通过大数据手段,全面采集农产品品种、数量、价格、销量、溯源、食品安全等产销信息,加强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为市场预警、销售预测、应急保障等方面提供参考,为农户生产计划提供精确指导,有效解决产销信息不对称、质量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责任单位: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扶贫办、贵州科学院)
 
  四、有关要求
 
  (一)提供资金保障。省脱贫攻坚投资基金扶贫产业子基金要加大对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集配中心、公益性批发(零售)市场、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支持力度。同时,有关部门专项资金也要加大力度,对绿色优质农产品促销工作给予重点保障,并对冷链物流、加工技术、市场开拓等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
 
  (二)强化督促检查。省商务厅要会同督查部门定期开展专项督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确保各项任务按期推进、落到实处。省直目标绩效办完善考核体系,将其纳入专项目标推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直目标绩效办)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注重宣传推广,制定专项宣传方案,形成贵州绿色优质农产品的强大舆论攻势,在主要推介城市和全省营造贵州省绿色优质农产品风行天下的浓厚氛围,并及时推广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责任单位:省政府新闻办、省商务厅、省农委)
 地区: 贵州 
 标签: 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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