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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函〔2015〕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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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5-25 04:37:33  来源: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603
核心提示:10月19日至20日,国务院在山东省威海市召开了全国食品安全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工作现场会,对全国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全面贯彻会议精神,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宝政办函〔2015〕129号
发布日期 2015-12-0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baoji.gov.cn/site/11/html/276/291/387/277502.htm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10月19日至20日,国务院在山东省威海市召开了全国食品安全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工作现场会,对全国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全面贯彻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四个最严”的具体行动,对于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我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启动以来,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以社会认可和群众满意为目标,以源头控制和过程监管为重点,以机制创新和制度完善为突破口,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健全,属地责任进一步落实,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向好。
 
  对应创建标准,目前我市创建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县(区)和部门对创建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清,推动不力,工作进展不够平衡;基层监管能力仍较薄弱,企业主体责任未得到完全落实,小餐饮、小作坊、小摊贩标准不高、卫生管理差等问题比较突出;创建宣传氛围不浓,社会共治格局还未全面形成,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知晓率和满意度与测评标准还有一定差距。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严谨的标准、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严肃的问责落到实处;要按照考评标准和我市创建工作方案要求,将创建任务层层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市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并在扶持政策、项目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要查漏补缺,认真整改,确保各项指标如期达标。特别是要加快落实国家食品产业发展政策、食品产业标准化、市场升级改造、信息化建设、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综合治理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监管理念,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抓好源头治理。市农业局要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机制,制定标准化农产品基地建设规划,加快标准化农产品基地追溯系统建设,推动农产品农超对接、基地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要切实抓好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落实检验检测补助经费,并在市场显著位置即时公示检测结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检测人员,定期在商场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综合市场,对群众最关注、消费量大的食品进行快速检测,即时公示检测结果。市商务局要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步伐,按期完成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指挥中心和8个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建设并投入试运行。年底前,各县(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要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综合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保证金制度试点工作,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二)积极推进小作坊、小餐饮升级改造工程。各县(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要制定规划,推动建设食品小作坊集中园区和小餐饮聚集区,实行“五统一”(统一规划、统一生产、统一排污、统一管理、统一检测)管理,引导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向集约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三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要在年底前选择小餐饮、小作坊较为集中的街道、区域进行升级改造。今年升级改造1000户,剩余900户升级改造要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市政府今明两年将分别安排以奖代补资金,对各区小作坊、小餐饮升级改造工作予以奖励。
 
  (三)进一步规范大中型超市食品经营行为。各县(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要规范大中型超市食品经营行为,解决现场制售食品加工场所与生产加工品种数量不相适应的问题,确保食品安全。要指导超市自筹资金建立检测室,对食用农产品和自加工食品进行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在超市内公示,引导超市建立散装食品追溯系统,使消费者可通过移动终端及时查阅相关信息。
 
  (四)持续推动基层监管所建设。各县(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省上镇(街)监管所标准化建设要求,解决监管人数不足、人员兼职、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缺乏等问题。同时,要加快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确保基层监管到位。市政府在省食安办表彰奖励镇(街)食品药品监管示范所的基础上,对已达标的镇(街)监管所给予表彰奖励。
 
  (五)持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示范镇(街)创建活动。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宝政发〔2011〕26号),对陈仓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和千阳县、麟游县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验收,达标后由市政府命名表彰。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浓厚氛围。各县(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要发挥在创建宣传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在大型社区建立食品安全宣传站,定期开展宣传活动,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建言献策,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大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人人关注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党政同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解决关键问题,做到领导落实、保障措施落实、责任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特别是农业、水利、商务、工商、综合执法、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确保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协调,通报情况,研究对策,全力推进。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进一步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抓市区镇(街)片区创建工作制度,切实发挥好三级督查作用;市创建办要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创建工作和县(区)年度食品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抓好整改情况的专项督查。对不履行创建责任,或因推诿、扯皮、延误,导致创建指标未按期完成,以及监管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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