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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南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济创城办〔20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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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5-26 16:23:28  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023
核心提示:现将《济南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档案管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济南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济南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济创城办〔2015〕3号
发布日期 2015-09-1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inan.gov.cn/art/2015/9/21/art_3424_232161.html
各县(市)区、济南高新区食安办,市食安办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济南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档案管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18日
 
  济南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档案管理规范
 
  为贯彻落实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以下简称“创城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创城工作资料建档工作,依据《济南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考评细则及技术规范(试行)》,制定创城档案管理规范如下:
 
  第一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市创城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归类、整理、建档、保存、管理等工作。
 
  第二条  创城档案资料是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城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是反映创城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标志。各有关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明确档案分管领导和具体管理人员,完善档案管理设备设施,落实档案管理制度,本着“全、严、准、齐”的原则,认真抓好创城档案管理。
 
  第三条  统一创城档案技术标准。
 
  (一)分类建档。根据《市创城工作考评细则及技术规范(试行)》要求,创城档案设立6大类、33卷、68大项、75子项。依据《市创城考评细则及技术规范(试行)》中“档案资料”有关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二)规范格式。1)有本部门(单位)档案资料的总目录和子项目录。卷内目录必须打印,并标明归档文件号、名称、日期和页数。2)凡是机构、方案、总结、制度等资料,均应是正式文件或打印件,不能是手抄形式。3)档案盒正面和侧面要体现《市创城考评细则及技术规范(试行)》中6大类名称文字和考评项目、考评要点、考评细则的编码序号。由市创城办统一印制。
 
  档案材料先汇总、整理,分类,可暂不装订,以便完善和补充。
 
  第四条  规范创城档案管理。做到:
 
  (一)材料收集“全”。实行专人负责,力求材料收集全面和完整。全面收集整个创城工作期间形成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
 
  (二)审查入盒“严”。对整理入盒的档案,进行“五查、五看、五防止”:查全宗材料,看是否齐全完整,防止错装漏装或张冠李戴现象;查明细分类,看归类是否准确,防止混淆;查类号、页码填写,看是否与目录相符,防止类号页码遗漏;查近期形成的重要归档材料,看手续是否齐全,防止缺漏;查装订整理,看是否整齐美观、达到四边齐,防止出现脱页现象。
 
  (三)材料鉴别“准”。分门别类审核材料,发现差错按照程序纠正,防止“带病”材料在整理时进入档案。在材料鉴别上,注重真实性,确保无虚假,无水分;在材料分类上,注重准确性,确保无差错,无失误。力求做到鉴别认真、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严格把好质量关。
 
  (四)材料整理“齐”。为使档案资料分类准确,整齐规范,坚持“五个统一”:档案用品统一、整理标准统一、操作方法统一、排序编目统一、档案质量统一。
 
  第五条  各县(市)区、高新区创城办负责辖区内创城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市创城办负责将档案管理作为创城工作考评重点,加强对创城档案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市创城工作考评细则及技术规范(试行)》要求扎实做好创城资料收集建档工作。
 
  第六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创城办负责解释。
 地区: 山东 
 标签: 档案 食品安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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