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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习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工作的通知(济食安委发〔20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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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10-25 16:22:21  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748
核心提示:为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良法重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集中利用8-10月的时间,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为《食品安全法》的贯彻落实和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制环境。
发布单位
济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济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 济食安委发〔2015〕2号
发布日期 2015-08-1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inan.gov.cn/art/2015/8/24/art_3424_224547.html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坚持了“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充分体现了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为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良法重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集中利用8-10月的时间,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为《食品安全法》的贯彻落实和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制环境。现就认真做好学习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学习培训,提高法律素质
 
  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法律普及是法律实施的基础。各级食安委成员单位要大力开展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研讨会和考试等各种方式,逐级开展大规模、多层次的学习培训,特别是要加强执法队伍的学习培训,确保监管和执法人员先知先会,熟读法律,准确应用,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要将食品生产经营者学习《食品安全法》作为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将学习培训纳入食品从业者继续教育内容,使食品生产经营者知晓、熟悉《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和法定义务,以及违法生产经营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自觉依法生产经营。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
 
  各级食安委成员单位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在全社会积极营造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食品安全法治氛围。要突出宣传重点,抓好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采取开辟专栏、知识竞赛、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面向全社会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确保宣传普及有声势、有重点、有实效,不断扩大《食品安全法》的社会认知度,为《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制环境。
 
  三、认真贯彻落实,推进依法行政
 
  (一)完善制度体系。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清理规范现行的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文件和管理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的,要及时予以修订或废止;对没有相关配套文件和管理制度的,要尽快依法制定并逐步完善,确保《食品安全法》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强化部门协作。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既要切实履行职责,又要加强配合协作。要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的要求,依法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职责。要充分发挥各级食安委和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信息沟通,强化联合执法,确保食品安全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无缝监管,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食品监管工作机制。
 
  (三)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法定权限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用好《食品安全法》赋予的各种执法手段,切实做到依法监管、严格监管。要强化行刑衔接,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部门联席会议和协作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震慑犯罪分子,净化食品安全环境。
 
  (四)严肃责任追究。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考评,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定职责,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责任追究,促使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好职责。
 
  济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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