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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青食安委[20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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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6-25 15:51:32  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135
核心提示:《青岛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业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青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青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 青食安委[2015]1号
发布日期 2015-01-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qingdao.gov.cn/n172/n24624151/n24629355/n24629369/n24629383/150505144233287511.html
各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青岛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业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5年1月17日
 
  青岛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
 
  为做好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食品安全治理工作部署,以建设"食安青岛"为引领,以城市食品安全为突破口,通过创建活动,督促各级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加强配合。全市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领导创建试点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各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市)政府是创建活动的主体,要按照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和标准,结合市政府"六项治理"、"食安青岛"部署和本地实际,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2.健全机制,注重实效。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契机,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治理30条措施为抓手,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健全监管机制,突出工作实效,全面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水平。
 
  3.突出重点,积极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形成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风险。
 
  4.多方协作,全面推进。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和各部门力量,多措并举,多元共治,推进多层次、全方位创建。
 
  5.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城市食品安全水平的考核评价标准。科学设定工作指标,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
 
  二、基本目标
 
  通过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城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财政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考核评价综合得分不低于90分,确保我市在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考评中名列前茅。
 
  (三)公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高。确保群众满意度达到72%,力争达到75%,提高群众满意度和知晓度。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各区(市)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市、区(市)两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配齐配强监管人员。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层层建立政府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着力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加强食品安全地方规章和制度建设,健全全程监管机制,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
 
  (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投入,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当地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市、区(市)、乡镇(街道)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满足履职需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实验室、仪器设施、人员配备到位,具备对当地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安全项目的检验及快检能力;有关区(市)有效整合或统筹使用检验检测资源,具备常见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广泛推广应用电子监管、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定期开展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其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全面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依法规范兽用抗菌素、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促进农药、化肥科学减量使用。严厉打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生产,蔬菜、果品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提高到70%以上;"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60%以上;规模养殖场获得无公害认证的比率提高到70%以上;认证水产品面积占养殖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55%以上。
 
  (四)强化日常监督执法。加强过程监管,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进行现场检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高效的抽检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依法处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涉刑案件,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产销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和违法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对问题一查到底,确保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以发现问题为导向,提升食品监督抽检效能,检验经费满足6.5批次/千人检测样本量的经费需求。严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关口。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推行量化分级管理等制度,依法惩戒失信行为。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原则,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强化过程控制,严格落实各项内控制度,提高自控自律水平。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实现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质量有效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及时召回问题食品。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化质量检验实验室,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鼓励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配送中心、集体用餐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等建立标准化质量检验实验室。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普遍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并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或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部具有自建或自控奶源。
 
  (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导,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防范发生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
 
  (七)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食安青岛"品牌引领行动,广泛开展系列创建活动,着力打造一批放心品牌,培育一批优势企业,抓好一批示范园区,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形成食品产业发展新优势。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组织开展集中生产区域治理提升行动,鼓励地方政府依托园区对集中生产区域内的企业实施集中管理,促进产业发展水平和安全水平"双提升"。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健康协调发展。
 
  (八)构建社会共治格局。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能力,促进公众健康理性消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充分展示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的成效。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机制,全面推行有奖举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媒体监督,鼓励公众参与,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5年1月底前)。拟定全市创建工作方案及考核评价细则,报经市政府批准、省食安办备案后印发,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5年2月至2015年9月)。各区(市)根据市工作方案及考核评价细则,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制定区(市)创建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把握进度,实施创建工作。
 
  (三)考核评价阶段(2015年9月至10月)。各区(市)于2015年9月底前向市食安办报送工作总结、自评结果以及对创建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评结果在区(市)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当地主流媒体公示自评结果,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市食安办于2015年10月底前组织对各区(市)创建工作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把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依据,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调查形式,测算群众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的总体满意度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满意度。同时,迎接上级对我市的考核评价。
 
  (四)公示命名阶段(2015年12月底前)。迎接省食安办对我市创建试点的考核评价。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考核评价综合得分不低于85分、群众满意度不低于70%的试点市,拟定为"食品安全创建工作先进市",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根据市食安办考核评价结果,对考核评价综合得分达到90分、群众满意度达到72%的试点区(市),拟定为"食品安全创建工作先进区(市)",并向社会公示(不少于15天),对通过社会认可的,将予以命名。
 
  (五)结果运用。将创建工作成效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通报市文明委、市爱卫会、市综治办,作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获得"食品安全创建先进区(市)"命名的,市政府适当给予奖励;同时在重点项目、资金安排上,向先进区(市)倾斜。市食安办对各区(市)、各部门具有显著成效的创新机制、制度及举措在全市予以推广。各区(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奖励办法,对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区(市)人民政府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重点工作,实施统一领导,成立专门的组织实施机构,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创建工作的领导。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要按照相关职责分工要求,认真履行职能,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进创建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坚持创新,务求实效。各区(市)、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按照创建工作目标要求,切实把握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突出创建工作重点,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成效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监管实效等方面取得新进步。
 
  (三)严肃纪律,严格奖惩。各区(市)、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创建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满足创建试点工作需要。做到公开透明、节俭高效,杜绝铺张浪费,防止借创建试点之名搞形象工程。要严格规范创建活动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考核评价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客观公正、创建结果有效可信。对创建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创建资格,获得命名的,撤销命名并向社会公布,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广泛宣传,总结经验。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市)要广泛宣传创建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加强工作督导,及时总结创建试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
 
  附件:1.青岛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2.青岛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小组及职责分工
 
  3.青岛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考核评价细则
 
  附件1
 
  青岛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山东省《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青岛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 张新起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牛俊宪 市委常委、副市长
 
  王广正 市委常委、副市长
 
  徐振溪 副市长
 
  黄龙华 副市长
 
  刘明君 副市长
 
  栾 新 副市长
 
  执行副组长:黄龙华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韩守信 市政府副秘书长
 
  曹 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梁 滨 市编委办主任
 
  朱培吉 市发改委主任
 
  项阳青 市经信委主任
 
  邓云锋 市教育局局长
 
  宋海令 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 安 市财政局局长
 
  郭继山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由翠玉 市农委主任
 
  于成璞 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曹友强 市林业局局长
 
  马卫刚 市商务局局长
 
  杨锡祥 市卫计委主任
 
  孙利国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于显祥 市工商局局长
 
  徐国启 市质监局局长
 
  江敦斌 市法制办主任
 
  张 斌 市粮食局局长
 
  隋振华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李凤贵 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苗振国 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根据工作需要,青岛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并从有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实行阶段性集中办公,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督导检查、调度考核等工作,由孙利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青岛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小组及职责分工
 
  现将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小组及职责分工确定如下:
 
  第一小组:机构人员保障组
 
  责任部门:市编委办、人社局
 
  组长:姜兆义
 
  主要职责:按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区(市)两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监管队伍人员编制数量满足监管实际需要,乡镇(街道)派出机构人员编制不少于5名。同时,积极推进三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四市(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提高食品安全综合保障能力。
 
  第二小组:经费保障组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组长:陈明东
 
  主要职责:根据创城工作方案要求,在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满足创建试点工作需要。同时,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投入,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当地监管工作实际需要。
 
  第三小组:产业发展组
 
  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组长:王 建
 
  主要职责:落实国家、省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加强政策引导,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推进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建设。同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列入专项规划及"十三五"规划内容。
 
  第四小组:农产品组
 
  责任部门:市农委
 
  组长:张启光
 
  主要职责: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促进农药、化肥科学减量使用。严厉打击农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生产。
 
  第五小组:水产品组
 
  责任部门:市海洋与渔业局
 
  组长:郭新堂
 
  主要职责:深入组织开展以打击违规用药、用料为重点的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采取重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严格落实四类基地生产日志制度、渔药、饲料及添加剂使用备案管理制度和养殖休药期制度;加快渔业标准化建设,提高产业化、品牌化发展水平。
 
  第六小组:畜禽产品组
 
  责任部门:市畜牧兽医局
 
  组长:张国华
 
  主要职责:加强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兽用抗菌素、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严厉打击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畜禽标准化基地建设,规范畜禽养殖管理;进一步建立完善养殖、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生产记录、管理档案等各项管理制度;有效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环节。
 
  第七小组:食品生产组
 
  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组长:冯寿青
 
  主要职责: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强化监管,及时发现、召回问题食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化质量检验实验室,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同时,集中清理食品加工"黑作坊",严厉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添加违禁物质、使用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第八小组:食品流通组
 
  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城市管理局
 
  组长:冯寿青
 
  主要职责:集中开展食品经营主体专项清理整顿,依法审查、全面摸清全市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实施"网格化"监管,集中查处经营"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以及进货不按规定索证索票等不法食品经营行为;以粮油、蔬菜副食品和水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完善监督检测制度,把好食品流通主要关口。
 
  第九小组: 餐饮服务组
 
  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组长:李治荣
 
  主要职责:严格准入标准,把好餐饮服务许可关口;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评估体系,全面推行餐饮服务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大对中小餐饮业的专项整治力度,逐步提升全市餐饮业的整体卫生管理水平,严防发生重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对全市集体配送餐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严格配送餐单位资质准入;加强对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集体用餐单位的执法监管力度,督导各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十小组:刑事案件查处组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各有关监管部门
 
  组长:郭晓晖
 
  主要职责:结合"打四黑、除四害"行动,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提前主动介入,及时摸排案件线索,简化程序,快速立案,迅速组织力量侦破;特别对重大案件,集中优势警力,快侦快破,提高案件查处效率。
 
  第十一小组:宣传教育组
 
  责任部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及各相关监管部门,各有关新闻媒体
 
  组长:白友喜
 
  主要职责: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能力;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畅通信息发布渠道,科学、客观、准确、全面的发布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政策措施,引导公众客观评价食品安全监管所取得的进展与成效,增强公众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念,树立消费信心。
 
  附件3
 
  青岛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考核评价细则
 
  一、 组织管理(29分)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考评依据 责任单位
 
  (一)
 
  组织领导
 
  (6分) ⒈统筹规划
 
  (权重2) ⑴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十二五"规划、专项规划、"十三五"规划等有关文件资料 市发改委,各区市政府
 
  ⑵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 政府工作报告、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等有关文件资料 市食安办,各区市政府
 
  ⒉综合协调
 
  (权重2) ⑶政府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 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文件资料 市食安办,各区市政府
 
  ⑷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明晰、协调联动 食安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会议纪要等文件资料 市食安办,各区市政府
 
  ⒊监管责任(权重2) ⑸完善监管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全面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空白 食安委有关文件资料 市食安办,各区市政府
 
  ⑹层层建立政府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严格落实 市、区(市)、乡镇(街道)政府逐级签订的责任状,或制定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等文件资料 市食安办,各区市政府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考评依据 责任单位
 
  (二)
 
  监管体系
 
  (5分) ⒋监管机构
 
  (权重2) ⑺按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要求,全面设立市、县(市、区)两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并在乡镇(街道)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 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指导意见文件、或机构整合方案等文件资料 市编委办,各区市政府
 
  ⑻监管队伍人员编制数量满足监管实际需要。乡镇(街道)派出机构人员编制不少于5名 市、区(市)、乡镇(街道)监管机构名录及人员名册等资料 市编委办,各区市政府
 
  ⒌人员培训
 
  (权重1) ⑼监管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市、区(市)、乡镇(街道)监管机构培训计划及培训记录等资料 各监管部门,各区市政府
 
  ⒍装备设施
 
  (权重2) ⑽市、区(市)及各乡镇(街道)执法装备、设施按国家食药总局食药监财〔2014〕204号文件标准要求配备 市、区(市)、乡镇(街道)监管机构资产登记表资料,各地根据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 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三)
 
  经费保障
 
  (4分) ⒎工作经费
 
  (权重2) ⑾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当地实际需要(不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根据各地情况提出量化指标) 市、区(市)财政预算、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等文件资料(2分)满足需要得2分,基本满足得1分。 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⒏检验经费
 
  (权重2) ⑿检验经费基本满足6.5份/千人检测样本量的经费需求 市、区(市)年度检验经费下达文件资料 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四)
 
  技术支撑
 
  (5分) ⒐市级检验机构建设
 
  (权重2) ⒀市级检验机构实验室、仪器设施、人员配置到位,具备对当地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安全项目的实验室检验及快检能力 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检验资质、项目、仪器设备及人员等资料,并随机抽查核实 市编委办,市食药局
 
  ⒑县级检验机构建设
 
  (权重1) ⒁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具备常见指标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 县级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方案文件,县级检验机构检验资质、项目、仪器设备及人员等资料 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政府
 
  ⒒检测室(站)建设
 
  (权重1) ⒂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 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名录及政策支持文件等资料 市商务局、市食药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⒓哨点医院
 
  (权重1) ⒃县级行政区域均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二级以上医院开展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 监测哨点医院名录,食源性疾病检测覆盖率等相关资料 市卫计委,各区市政府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考评依据 责任单位
 
  (五)
 
  考核评议
 
  (2分) ⒔健全考评机制
 
  (权重2) ⒄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区、市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所占权重不低于3%,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不能评为"食品安全区(市)" 食品安全有关考核方案、办法、考核结果等资料 市考核办,各区市政府
 
  (六)
 
  建章立制
 
  (2分) ⒕规章制度
 
  (权重2) ⒅地方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健全,监管手段先进,监管机制完备,实现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 食品安全地方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等资料 各监管部门,各区市政府
 
  (七)
 
  产业发展
 
  (5分) ⒖政策引导
 
  (权重1) ⒆落实国家、省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加强政策引导,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推进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建设 落实国家、省食品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文件资料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及各监管部门,各区市政府
 
  ⒗品牌培育
 
  (权重2) ⒇大力培育食品品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现"食安青岛"品牌培育目标。蔬菜、果品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提高到70%以上;"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60%以上;规模养殖场获得无公害认证的比率提高到70%以上;认证水产品面积占养殖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55%以上 有关文件,食品知名品牌名录等资料 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及各监管部门,各区市政府
 
  ⒘市场升级
 
  (权重1) (21)继续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引导市场周边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 有关文件资料、现场核查 市食药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
 
  ⒙业态规范
 
  (权重1) (22)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可控性,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及食用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健康协调发展 有关文件资料、现场核查 市商务局、市食药局,各区市政府
 
  二、 监督执法(27分)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考评依据 责任单位
 
  (八)
 
  重典治乱
 
  (4分) ⒚案件查处
 
  (权重1) (23)坚持重典治乱,保持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监管部门要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立案查办,依法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 重典治乱有关文件、立案查处资料、结案率达到90%以上及案件通报等资料 各监管部门,各区市政府
 
  ⒛行刑衔接
 
  (权重1) (24)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立案、侦查、起诉、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未出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 有关文件及案件移送率和移送后的立案率达100%等资料 市公安局及各监管部门,各区市政府
 
  21.协调联动
 
  (权重1) (25)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产销监管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工作,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及时查处 协调联动执法等文件资料及案件协查情况 各监管部门,各区市政府
 
  22.执法考核
 
  (权重1) (26)把行政立案处罚情况和刑事立案处罚情况作为衡量本地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主要指标 有关文件或考核方案及执法监督考核情况 市公安局及各监管部门,各区市政府
 
  (九)
 
  监督检查
 
  (3分) 23.严格执法
 
  (权重1) (27)加强过程监管,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 有关文件或方案及监督检查记录 各监管部门,各区市政府
 
  24.过程监管
 
  (权重2) (28)监管对象底数清,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进行现场检查,做到分级分类、全过程监管 有关文件或方案及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1分);对风险高,信用等级低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巡查次数2次以上(1分) 各监管部门,各区市政府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考评依据 责任单位
 
  (十)
 
  风险防控
 
  (3分) 25.建立机制
 
  (权重1) (29)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高效的抽检监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 有关文件或方案及抽检监测和隐患排查记录、总结 市卫计委、市食安办、各监管部门,各区市政府
 
  26.专项整治
 
  (权重2) (30)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广告虚假宣传、伪造生产日期等为重点问题,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乳制品、豆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食品专项整治文件和资料 市食药局、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工商局,各区市政府
 
  (十一)
 
  抽检监测
 
  (3分) 27.检验检测
 
  (权重2) (31)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力度,扩大抽检监测范围,增加抽检监测频次,严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关口,通过抽检监测,及时有效发现问题食品 年度抽检监测计划(或方案)和统计分析报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完成率达到100%,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3%以上 各监管部门,各区市政府
 
  28.问题后处理(权重1) (32)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确保问题食品得到及时依法处置,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 抽检监测后处理资料,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理率达100% 各监管部门,各区市政府
 
  (十二)
 
  食用农产
 
  品监管
 
  (3分) 29.准入和准出(权重2) (33)建立并实施食品、食品原料及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行政区域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集散中心和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出、准入制度 制度建立和落实有关文件资料,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6%以上 市食药局、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各区市政府
 
  30.打击私屠滥宰(权重1) (34)有效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 有关文件、方案及总结、记录。 市畜牧兽医局,各区市政府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考评依据 责任单位
 
  (十三)
 
  信用建设
 
  (2分) 31.信用信息档案管理
 
  (权重2) (35)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情况,相关信用档案等资料 市食安办、各监管部门,各区市政府
 
  (十四)
 
  食品"四
 
  小"治理
 
  (5分) 32.治理要求
 
  (权重1) (36)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鼓励支持其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引导其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 有关文件或方案、现场随机抽查 市食药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政府
 
  33.小作坊整治(权重1) (37)开展小作坊集中治理,调查摸底,建立档案,督促小作坊建立质量安全制度。监管覆盖率达到95%以上。 有关文件或方案、总结、记录,现场随机抽查 市食药局,各区市政府
 
  34.小摊贩整治(权重1) (38)开展小摊贩集中治理,设置疏导点,实行定点编号,引导小摊贩入市经营。监管覆盖率达到80%以上 有关文件或方案、总结、记录,现场随机抽查 市城市管理局、市食药局,各区市政府
 
  35.小餐饮整治(权重1) (39)小餐饮监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有关文件或方案、总结、记录,现场随机抽查 市食药局,各区市政府
 
  36.小食品店整治(权重1) (40)开展小食品店集中治理,对"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 )食品和过期食品进行规范。 有关文件或方案、总结、记录,现场随机抽查 市食药局,各区市政府
 
  (十五)
 
  餐厨废弃物管理
 
  (2分) 37.规范处置
 
  (权重1) (41)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废弃物得到规范处置 有关文件或方案、总结、记录,无害化处理企业情况 市城市管理局、市食药局,各区市政府
 
  38.地沟油整治(权重1) (42)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有关文件或方案、总结、记录 市公安局、市食药局,各区市政府
 
  (十六)
 
  依法行政
 
  (2分) 39.政风行风建设(权重2) (43)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行政区域政府部门政风行风评议中排名中上,未出现吃拿卡要等不文明执法行为 有关文件、方案及总结、政风行风考评记录 市监察局、各监管部门,各区市政府
 
  三、企业主体责任(19分)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考评依据 责任单位
 
  (十七)
 
  责任制度(3分) 40.主体合法
 
  (权重1) (44)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取得有效许可证或纳入管理,符合发证或备案相关条件 现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者许可证件或手续 各监管部门,各区市政府
 
  41.建立健全责任制度
 
  (权重2) (45)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依法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现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管理制度、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各监管部门,各区市政府
 
  (十八)
 
  过程责任(3分) 42.行为合规
 
  (权重2) (46)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强化过程控制,确保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 现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者有关情况 各监管部门,各区市政府
 
  43.集中交易管理(权重1) (47)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售会举办者履行责任义务 现场查看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资质、合同、管理制度等 市工商局、市食药局,各区市政府
 
  (十九)
 
  追溯机制(2分) 44.追溯制度建立和落实
 
  (权重2) (48)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用可追溯制度倒逼和引导生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现有效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 现场随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制度及实施情况;食品批发、大型商场(超市)和婴幼儿乳品的电子追溯系统覆盖面达80%以上 市食药局,各区市政府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考评依据 责任单位
 
  (二十)
 
  应急处置
 
  (3分) 45.建立应急管理机制
 
  (权重2) (49)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 现场抽查,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应急方案及工作落实情况 市食药局,各区市政府
 
  46.问题食品召回(权重1) (50)建立问题食品召回制度,及时发布、召回问题食品 现场抽查,检查食品生产企业问题食品召回情况,问题食品召回率达到100% 市食药局,各区市政府
 
  (二十一)
 
  安全管理
 
  (2分) 47.业务培训
 
  (权重1) (51)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培训 现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培训计划、记录等。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市食药局,各区市政府
 
  48.管理机构
 
  (权重1) (52)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 现场抽查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机构情况 市食药局,各区市政府
 
  (二十二)
 
  量化分级
 
  管理
 
  (2分) 49.量化分级率和公示率
 
  (权重2) (53)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量化分级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查看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资料,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率不低于90%,学校食堂量化等级B级以上单位达100%以上 市食药局,各区市政府
 
  (二十三)
 
  管理体系
 
  (3分) 50.良好生产规范
 
  (权重2) (54)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ISO 22000认证比例提升10%。 查看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持有HACCP或ISO 22000证书情况 市食药局,各区市政府
 
  51.食用农产品检验能力
 
  (权重1) (55)农产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检测室设置率达到100%,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检测室设置达到90% 现场检查核实 市食药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四、应急管理(10分)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考评依据 责任单位
 
  (二十四)
 
  组织领导
 
  (2分) 52.体制机制建设(权重2) (56)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体系 查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和预案 各监管部门,各区市政府
 
  (二十五)
 
  应急能力
 
  (3分) 53.应急手册
 
  (权重1) (57)编制应急操作手册 查看应急操作手册 各监管部门,各区市政府
 
  54.应急演练
 
  (权重1) (58)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 查看演练文件、图片、视频等资料 各监管部门,各区市政府
 
  55.装备物资
 
  (权重1) (59)完善应急装备物资 现场查看应急装备物资 市食安办、市食药局,各区市政府
 
  (二十六)
 
  应急处置
 
  (2分) 56.信息报送
 
  (权重1) (60)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查看事故信息报送资料 各监管部门,各区市政府
 
  57.事故事件处置(权重1) (61)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的食品安全事件 查看相关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资料,查看上级部门证明资料 各监管部门,各区市政府
 
  (二十七)
 
  舆情处置
 
  (3分) 58.舆情信息管理(权重1) (62)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 查看信息管理制度等资料,查看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情况,查看相关部门、区域信息共享资料 市食安办及各监管部门,各区市政府
 
  59.舆情监测处置(权重2) (63)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市委宣传部及各监管部门,各区市政府
 
  (64)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强化舆情监测监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 查看舆情监测监控及处置资料
 
  五、社会共建共治(15分)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考评依据 责任单位
 
  (二十八)
 
  宣传教育
 
  (5分) 60.科普宣传
 
  (权重5) (65)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积极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促进公众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健康理性,营造食品安全工作良好氛围。 政府部门每月举办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场(1分);在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开设食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1分);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覆盖乡村、街道社区和重要场所达100%(1分);当地电视台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平均每周不少于1次(1分);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1分) 市食安办、市教育局、各监管部门,各区市政府
 
  (二十九)
 
  信息交流
 
  (3分) 61.信息发布
 
  (权重2) (66)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包括新媒体在内的多种媒介方式,使公众获知时效性强、内容丰富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充分了解政府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的成效,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得到有效指导和引导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各监管部门,各区市政府
 
  62.风险交流
 
  (权重1) (67)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查看风险交流资料 各监管部门,各区市政府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考评依据 责任单位
 
  (三十)
 
  网格化监管(2分) 63.网格化建设(权重2) (68)大力推行网格化监管,将食品安全监管服务融入社会网格化管理,建立集中受理、分配办理、高效处置、全程监督的快速联动监管机制 现场查看网格化运行情况,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覆盖乡村和街道社区达100% 各区市政府
 
  (三十一)
 
  投诉举报
 
  (1分) 64.落实投诉举报(权重1) (69)全面推行有奖举报,统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查看有关资料,24小时不间断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 市食安办、各监管部门,各区市政府
 
  (三十二)
 
  社会监督
 
  (4分) 65.健全监督机制(权重1) (70)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各方力量,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健全食品领域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完善第三方调解工作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涉及食品领域各类矛盾纠纷 查看相关资料,走访座谈 市委宣传部,各监管部门,各区市政府
 
  66.第三方评价(权重4) (71)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选取有代表性的对象,保证足够的样本量,对城市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进行测评 群众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达到72%以上 市食安办组织实施
 
  说明:表中"各监管部门"是指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六、增减项
 
  加分项
 
  评价内容 加分值
 
  1 经验做法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在全国、全省总结推广 1-3
 
  2 发现重大案源,为破获区域性大案要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和事故作出贡献 1-3
 
  3 积极探索对新兴业态、突出问题、深层矛盾的监管模式,为国家或省里出台相关法规提供有益借鉴 1-3
 
  减分项
 
  评价内容 减分值
 
  1 区域内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主动曝光的除外) 1-3
 
  2 考核检查中发现食品生产经营"黑作坊"、"黑窝点"、"黑工厂" 1-3
 
  3 发现核实存在吃拿卡要等不文明执法行为 1-3
 
  否决项
 
  否决项目 否决事项
 
  (一)食品安全事故防控 在创建过程中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
 
  (二)群众满意度调查 群众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低于70%的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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