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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物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经贸〔2017〕4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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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5-23 08:10:10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1101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等有关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组织编制了《粮食物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和本公司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国家粮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改经贸〔2017〕432号
发布日期 2017-03-03 生效日期 2017-03-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航工业集团公司: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等有关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组织编制了《粮食物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和本公司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发展改革、粮食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切实承担起《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规划》执行的指导和监督,推进《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规划》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粮 食 局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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