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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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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5-16 13:55:16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937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精神,发挥农产品加工业对农业农村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满足城乡居民的消费升级需求,提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就业增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津政办发〔2017〕73号
发布日期 2017-05-05 生效日期 2017-05-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gk.tj.gov.cn/gkml/000125022/201705/t20170515_71810.shtml
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精神,发挥农产品加工业对农业农村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满足城乡居民的消费升级需求,提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就业增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农业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品牌化、市场化为引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增加农民收入、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和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为核心,以培育特色优质农产品加工业品牌为着力点,发挥资源、资本、科技、人才优势,全面提升农产品加工业的质量和效益,完善农产品加工业产业和政策扶持体系,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向高端、优质、高效、健康、营养方向发展,不断促进我市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发展原则及目标
 
  (一)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强化服务功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尊重市场主体、企业自主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创新驱动,科技支撑。创新推进以农产品加工业为引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格局,立足资源优势和特色,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宽增收链。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资源循环高效利用,建设绿色、低碳、循环产业模式。
 
  集聚融合,利益共享。引导加工产能向农产品特色区、优势区、集中区和物流节点聚集,实现上下游产业联动发展。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企业发展与农民增收同步推进,打造利益和命运共同体。
 
  生态友好,合作开放。把生态文明贯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始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推进资源要素向农产品加工业延伸,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注重合作共赢,开放共享,立足实际,引资引智,注重实效。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产业聚集程度明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质量品牌建设不断提升,产业链、价值链、增收链显著完善,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持续增长。全市规模以上农副食品加工业实现品牌化引领与高质量转型升级,规模以上农副食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规模以上农副食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8:1,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95%以上。主食加工等城市服务型农副食品加工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领军企业建设、专用原料生产基地建设和销售网络体系建设全面推进。
 
  三、主要内容
 
  (一)调优调精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结构。
 
  1.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向产业园区集中。支持各类农产品加工业主体向园区集中,以现有农业园区、工业园区为载体,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上下游产业联动发展,形成集聚效应。以园区为依托,创建集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便利化服务网络于一体的产业集群和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区,形成生产与加工、科研与产销、企业与农户相衔接产业综合体。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建设以加工型为特色主导产业的特色小镇,实现“产、城、人、文”良性互动发展。(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2.大力发展城市服务型农副食品加工业。以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主食加工、调味品加工、食品精深加工、净菜加工等城市服务型农副食品加工业。拓宽主食供应渠道,培育一批重点企业,打造质量过硬、标准化程度高、老百姓口碑好的主食品牌。不断提升食品加工业技术及装备发展水平,推进传统主食工业化、市场化生产,提高馒头、米面、面点、预制菜肴、杂粮等产品的市场供应水平,积极推进粗粮细作,引导城乡居民改善饮食消费结构。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设立研发机构,开展科企合作,增强专利保护意识和产品创新水平。大力发展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速冻食品、保健食品、功能食品的开发推广力度。加强新食品原料、药食同源食品开发和应用。大力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直营销售”等产销模式。(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3.加快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以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为重点,围绕粮油、奶制品、肉类、水产品、果蔬、调味品和中药材等产品,提升设施和装备发展水平,提升储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和运销等加工技术与条件,促进商品化处理,延长保存运输时间,减少产后损失,提升转化增值水平。加强基础设施改善与技术研发推广,实施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项目。(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
 
  4.提升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水平。积极采用生物技术、分子技术、热能技术、信息技术,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集成应用水平,加快技术产业升级和关键技术装备换代升级,提升精深加工信息化、智能化、产业化发展水平。科学选择一批重点地区、品种和环节,主攻农产品及其加工副产物循环利用、全值利用、梯次利用。建立副产物收集、整理、运输、处理补偿机制,重点开展秸秆、果蔬皮渣、畜禽水产下脚料等副产物综合利用,实现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开发新能源、新材料、新产品等,不断挖掘农产品加工潜力,提升加工增值深度与广度。(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二)转型升级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方式。
 
  1.推进加工流通销售等全产业链建设。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前端延伸带动农户建原料基地,向后端延伸建设物流体系和营销服务网络。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设烘干、储藏、保鲜、直供直销等设施,发展“农户+合作社+企业+直营销售”等模式。鼓励加工企业建直营店、体验店。积极推进批发市场和物流集散地建设,支持冷链物流、产地批发和直营配送。(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2.创新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互联网+”模式。将农产品加工业纳入“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培育发展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现代加工新模式。积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农商直供、加工体验,实现农产品网上销售广覆盖。(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3.积极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多功能、多业态发展。以农产品加工业为龙头,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加工业与休闲、旅游、文化、教育、科普、养生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鼓励农产品企业开展跨界融合,以特色农产品加工为基础,推动科技、信息、金融等现代商业模式融入加工产业,发展众筹农业、定制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推进以农产品加工业为引领,支持农村创业创新,鼓励返乡下乡本乡农民、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科技人员兴办加工流通企业,发展特色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提高产品竞争力及产业效益。(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4.加快科技成果研发与推广。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依托特色资源和产业基地,聚集科研、技术、人才、市场等资源,开展技术研发与创新。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实现加工技术、工艺和关键装备等成果的快速转化。鼓励科技人员到农产品加工企业兼职,支持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加工企业,实行股份分红等激励措施,保障科技人员福利待遇不降低。(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农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知识产权局)
 
  (三)稳步提升农产品加工业产业竞争力。
 
  1.稳固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与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建立稳定产供销关系,与农民建立利益共同体,通过长期稳定的订单和契约关系,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确保农民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政府补助项目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带农联农,要“折股量化”到项目区农户,与农户建立命运共同体。(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
 
  2.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环保、能耗、质量、安全、卫生等标准作用,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管理、食品安全控制、追溯等体系认证,支持企业与农户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以及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安全监控体系,实现全程监管和无缝对接。强化企业安全责任意识,配置原料检验、生产过程动态监测和产品出厂检测等检验检测设备。支持企业完善内部质量控制,提高质量安全管理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内部诚信管理,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设,全面提升农副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严格市场准入,不断提高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管理标准、产品标准、加工工艺标准及卫生环境标准。加强对农产品加工、流通和消费等重点环节的监管,严防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
 
  3.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农产品加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打造一批安全优质的农产品加工品牌,开展区域公共品牌和“老字号”品牌推介。加快普及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构建完善的质量品牌管理制度体系,大力提升标准化生产能力、全程化质量控制能力、技术装备创新能力、品牌培育创建能力,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支持符合条件的申报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坚持政府、协会、企业协作,积极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报和保护,打造地域品牌、区域品牌。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与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利用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开展国际贸易,加快培育跨国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开展多种形式的品牌展示、推介和宣传活动,提升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
 
  4.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业领军企业。以主食加工、调味品加工、农副食品精深加工以及方便食品、休闲食品、营养食品、中央厨房等加工业为主攻方向,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领军企业,提升一批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兼并重组、强强联合,组建大型加工企业集团。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合作社,引导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让农民分享加工增值收益。支持农民创新创业,兴办小微企业和加工作坊,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各类加工主体,以资本、技术、品牌为纽带,通过股份合作、工序衔接、产销对接等方式,建立产业联盟,不断提升农产品加工业在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方面的地位与作用。(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有关支农资金和项目。市、区两级财政要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扶持力度,对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主食加工、农副产品综合利用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加工流通给予补助,完善对农产品加工园区的补助政策。各项支农惠农资金要向农产品加工业倾斜,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要优先扶持含有加工的产业化项目,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要加大仓储、烘干设备等补助范围及比例,技术升级改造、原料基地建设、流通体系建设、品牌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农民教育培训等项目优先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政策和资金要加大含农产品加工业项目的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
 
  (二)落实税收扶持政策。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凭收购发票按规定抵扣增值税。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农委)
 
  (三)强化金融服务意识。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信贷投放力度。研发和创新金融产品,为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仓储等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创新涉农贷款抵押方式,探索扩大抵押品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参与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盘活农村资源、资金和资产,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供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在业务范围内适当扩大农产品加工担保业务规模,完善银担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发挥农业投资担保和基金作用,为农产品加工企业融资增信。加大农业保险新险种开发力度,支持保险公司开办针对“菜篮子”工程和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的保险险种。将农民合作社兴办加工流通企业列入农业担保体系支持范围。积极开展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积极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鼓励农业担保与农业产业链加速融合,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落实国家出台的有关涉农担保机构的税收优惠、保费补贴和充实资本金等政策,鼓励农业专业担保公司创新产品,开展再担保业务,将担保机构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担保业务情况,纳入分类监管指标考核体系。推广股权引导、风险保障、政银保合作金融服务等多种支持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产品加工项目。(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农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
 
  (四)加强科技人才支撑。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与上下游产业和科研院所组建加工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创新研发基地。优先扶持具备创新性的农产品加工领军企业,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科技研发。加强人才引进与培养,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管理、金融、科技、创新、技能和营销培训。创新发展理念,积极引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众筹、分享等新技术、新手段、新模式,引导农产品加工业新方向。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农产品加工、食品科学相关专业,培育高水平、高技能人才。支持农村创业创新群体创办领办加工企业或合作社,探索创建农产品加工型创业创新孵化园区。(责任单位: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农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五)落实用地用电政策。农产品加工用地列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认真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地政策,优先安排园区用地。优先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辅助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入股、联营等形式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对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同等土地出让最低价的70%执行。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政策,切实保障农产品加工用电。(责任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
 
  (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统筹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鼓励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贸易,参与国际竞争,切实发挥我市农业对外交流合作平台作用。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境外商标注册或认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建立原料基地、加工基地和技术研发中心。支持企业申请国际认证、专利、商标、品牌、标准等,鼓励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和收付资金。对开展国际合作和开拓国际市场的,给予融资、保险等政策扶持和配套服务。加强农产品加工企业京津冀一体化合作,积极承接北京高端产业转移,鼓励企业到河北投资建厂、建设高质量原料基地,加强区域合作,不断扩大我市优质农产品高端市场占有率。支持社会资本依照相关规划和规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对外合作,加大对其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强化在融资和通关等方面的便利化服务。加强政策、咨询、信息、人才、融资、技术、市场对接等服务,积极组织开展产销对接、展示展览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天津海关、天津保监局、天津外汇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农委)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把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市农委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搞好政策研究,做好顶层设计,统筹领导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履行规划、指导、管理、服务等职能,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市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作配合,形成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合力。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要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加强队伍建设,积极作为,形成上下联动、产业互动的良好局面,将农产品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统计考核。完善农产品加工业统计制度和调查方法,市统计局、市农委开展行业运行监测分析工作,建立统计工作制度,形成规范化、常态化的农产品加工业统计分析体系。有农业的区要认真组织相关数据录入、汇总、上报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现状。市农委和市统计局对有农业的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情况进行排名,定期督导检查,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市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按照本意见及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农委)
 
  (三)强化公共服务。积极推进农产品加工投资贸易、展示展销平台建设,建立科企对接、银企对接、政企对接、人才对接、产销对接和交流合作的沟通机制,加强政策咨询、融资信息、商标品牌等公共服务。加快制修订一批农产品加工标准,逐步建立完善追溯标准和体系。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行业自律、教育培训、品牌营销等方面的作用,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质量、安全和吸纳就业等责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现代传媒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途径,加大农产品加工业政策宣传力度,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公众营养膳食科普知识宣传,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努力营造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要打造一批农产品加工业典型企业和园区,积极组织观摩交流和互比互看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在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宣传其典型事迹,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不断营造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奋发向上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其他有关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5日
 地区: 天津 
 标签: 农业 农产品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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