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农牧业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农牧业局: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为保障屠宰环节肉食品质量安全,畜禽屠宰企业应当依法按照国家规定对屠宰环节病害畜禽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依据国家、自治区财政部门有关规定予以补贴。为进一步推进屠宰企业落实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全面了解屠宰环节病害损失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存在困难、问题和建议,提高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经费的使用效率,做到应处尽处,应补尽补。同时结合全区农牧业系统安全生产及信访维稳工作视频会议要求,自治区农牧业厅决定于2017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开展一次全区屠宰企业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和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内容
(一)畜禽屠宰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对屠宰环节病害畜禽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二)屠宰环节病害损失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三)屠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制度建设和属地监管履职情况。
(四)调查了解屠宰企业落实病害畜禽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地方财政、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建议。
二、检查方式
自治区组成4个督查组,分组深入全区12个盟市开展督查(分组情况附后)。督查以听取汇报、座谈讨论、查阅资料、实地查验等形式进行。每个盟市抽查2个旗县,每个旗县抽查生猪及牛羊等定点屠宰企业各1家。每个旗县必须组织一次由辖区全部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参加的座谈讨论会。被抽查旗县由自治区确定,被抽查屠宰企业督查组自行确定。
三、 督查准备
(一)盟市2015-2016屠宰环节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困难和工作建议的文字材料。
(二)被抽查屠宰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提供规范的质量检验、活畜及产品进出记录、“两证两章”申领使用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情况。季节性屠宰企业不得以不生产为由拒绝检查。
(三)被抽查旗县要组织好辖区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及相关监管人员参加的座谈讨论会。
四、 结果应用
(一)督查组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能即行即改的马上整改,其他情况要提出限期整改整意见。
(二)对各盟市落实屠宰企业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区通报。
五、其他事宜
(一)自治区督查组人员名单和具体出发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二)各督查组完成督查工作后5日内提交督查报告,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报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困难和好的工作建议,文字控制在2千字以内。
(三)自治区督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相关规定,轻车简从,务实高效的开展工作。
联 系 人:刘永强
联系电话:0471-6651713
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