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计生局(委):
现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关于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规定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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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粤食药监局食营〔2017〕5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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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7-05-05 | 生效日期 | 2017-06-04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2-06-03 | |
属性 | 规范性文件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http://www.gd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sjzz/pgongzuowenjian/201705/338017.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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