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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速冻面米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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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06-03-09 00:00:00  来源: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16890
核心提示:速冻面米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规定: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速冻面米食品是指以面粉、大米、杂粮等粮食为主要原料,也可配以肉、禽、蛋、水产品、蔬菜、果料、糖、油、调味品等为馅料,经加工成型后,采用速冻工艺加工包装并在冻结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的各种面、米制品。根据加工方式速冻面米食品可分为生制品、熟制品。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5-01-17 生效日期 2005-03-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06-12-27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
备注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速冻面米食品是指以面粉、大米、杂粮等粮食为主要原料,也可配以肉、禽、蛋、水产品、蔬菜、果料、糖、油、调味品等为馅料,经加工成型(或熟制)后,采用速冻工艺加工包装并在冻结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的各种面、米制品。根据加工方式速冻面米食品可分为生制品(即产品冻结前未经加热成熟的产品)、熟制品(即产品冻结前经加热成熟的产品包括发酵类产品及非发酵类产品)。

  速冻是将预处理的食品放在-30℃~-40℃的装置中,一般在30分钟内通过最大冰晶生成带,使食品中心温度从-1℃降到-5℃,其所形成的冰晶直径小于100μm。速冻后的食品中心温度必须达到-18℃以下。

  速冻面米食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企业具备了生产熟制品的能力,也可以生产同种产品的生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速冻面米食品,并注明产品的加工方式(生制品、熟制品)。速冻面米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下载.doc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处理;2. 速冻;3. 包装贮存。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原辅材料质量不符合有关要求。

  2.冻结过程采用缓冻代替速冻。

  3.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

  4.冷藏链不符合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及设施。

  生产企业除必备的生产环境以外,应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冷库)。

  原料及半成品不得直接落地。生、熟加工区应严格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用于速冻的熟制食品速冻前应在适合卫生加工要求的环境中尽快冷却。冷却后的食品应立即速冻,冻结速度应保证在30min内使温度通过最大冰晶生成带,且保证速冻过程不间断直至产品中心温度达到-18℃。

  产品应在温度能受控的环境中进行包装,包装材料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成品贮存要求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冷库。冷库内温度应保持在-18℃或更低,温度波动要求控制在2℃以内。

  运输产品的运输工具厢体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厢内温度必须保持-15℃以下,运输过程中产品温度上升应保持在最低限度。

  生产企业应告知速冻面米食品销售单位产品应在冷冻条件下销售,低温陈列柜内产品的温度不得高于-12℃,产品的储存和陈列应与未包装的冷冻产品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菜肉等原料清洗设施;2. 馅料加工设备(绞肉机、切菜机、拌馅机等);3. 和面设备(和面机);4.     醒发设施(熟制发酵类产品适用,醒发间或醒发箱);5. 蒸煮设备(熟制品适用,蒸煮箱或蒸煮锅);6. 速冻装置;7. 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 。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9295-2003《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SB/T10289-1997《速冻面米食品》;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速冻面米食品所用的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使用猪肉为原料的,应当选用定点屠宰企业的产品,进口原料肉必须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合格证明材料,不得使用非经屠宰死亡的畜禽肉及非食用性原料。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天平(0.1g );(二)干燥箱;(三)灭菌锅;(四)恒温水浴锅;(五)微生物培养箱;(六)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七)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

  速冻面米食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企业的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速冻面米食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标签

 

 

2

净含量偏差

 

3

感官

 

4

馅料含量占净含量的百分数

*

适用于含馅类产品

5

水分

*

 

6

蛋白质

*

适用于馅料含有畜肉、禽肉、水产品等原料的产品

7

脂肪

*

8

总砷

*

 

9

*

 

10

酸价

*

适用于以动物性食品或坚果类为主要馅料的产品

11

过氧化值

*

12

挥发性盐基氮

*

适用于以肉、禽、蛋、水产品为主要馅料制成的生制产品

13

食品添加剂

*

视产品具体情况检验着色剂、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

14

黄曲霉毒素B1

*

 

15

菌落总数

 

16

大肠菌群

适用于熟制产品

17

霉菌计数

*

 

18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注:产品标签内容除GB7718的要求外,还应满足GB19295-2003《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及SB/T10289-1997《速冻面米食品》的要求,应标明:速冻、生制或熟制、馅料含量占净含量的百分比。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随机抽取 1 种产品进行检验。应优先抽取熟制带馅的速冻面米食品。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随机抽取20 包(盒),样品总量不得少于 5kg。样品分成两份,1份检验,1份备查。抽取样品时,抽样单上应注明产品类型,如生制品或熟制品,并注明产品是否含有馅料及馅料的主要成分等。抽取的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审查企业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检验用样品及备用样品应保持冻结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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