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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配合省农业厅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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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4-17 11:35:38  来源:沧州市农牧局  浏览次数:1925
核心提示:为强化对产地及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4月11日至14日对我市种养基地、屠宰场和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抽检品种、数量、检测参数详见附件),请你们做好抽检相关准备工作,确定抽样的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分类至少安排两名执法人员协助抽样。请分别明确一名联络员,将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于4月11日上午12:00前报市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
沧州市农牧局
沧州市农牧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4-10 生效日期 2017-04-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cz.heagri.gov.cn/bzgg/444614.shtml
青县、任丘市、新华区农业(畜牧、水产)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强化对产地及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4月11日至14日对我市种养基地、屠宰场和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抽检品种、数量、检测参数详见附件),请你们做好抽检相关准备工作,确定抽样的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分类至少安排两名执法人员协助抽样。请分别明确一名联络员,将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于4月11日上午12:00前报市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农牧局联系人:农安办张书林2176661  15130781582
 
  电子信箱:cznab@163.com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
 
  食品流通科 王军 3041661  13784767889
 
  电子信箱:czgsspk@126.com
 
  附件: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2. 食用农产品市场检查重点项目
 
  沧州市农牧局     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0日
 
  附件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一、 抽样地点、数量
 
  (一)抽样县市
 
  蔬菜、食用菌:青县;畜禽产品、水产品:任丘市。
 
  样品不足部分在新华区补齐。
 
  (二)抽样地点
 
  蔬菜和食用菌抽样地点为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和超市;畜禽产品抽样地点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屠宰场和超市;水产品抽样地点为批发市场(包括运输车辆或暂养场所)、农贸市场和超市。
 
  (三)抽样数量
 
  每个市各抽蔬菜样品40批次、食用菌样品6批次,蔬菜和食用菌在生产基地和超市抽样数量各不超过抽样总数的30%,批发市场占40%;水产品样品15批次,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抽样比例原则上为3:1:1;畜禽产品30批次,其中猪肉和禽蛋各6批次,猪肝5批次,禽肉3批次,牛肉和羊肉各5批次。屠宰场和批发市场均不得少于2个,超市不得少于3个。
 
  二、 监测品种
 
  (一)种植业产品
 
  蔬菜应是当地主要生产和消费的种类,其中主要包括结球甘蓝、大白菜、花椰菜、青花菜、蕹菜、菜心、叶用莴苣、韭菜、普通白菜、芹菜、油麦菜、菠菜、豇豆、菜豆、番茄、茄子、黄瓜、苦瓜、辣椒、西葫芦、白萝卜、胡萝卜、马铃薯、山药、洋葱、姜、葱和蒜等产品。
 
  食用菌监测品种为香菇、平菇、双孢蘑菇、金针菇、秀珍菇、黑木耳(含毛木耳)、茶树菇和草菇,均为鲜品。
 
  (二)畜禽产品
 
  猪肝、猪肉、牛肉、羊肉、禽肉和禽蛋。
 
  (三)水产品
 
  重点监测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本地主产、具备一定追溯能力的养殖水产品,监测品种为对虾、罗非鱼、大菱鲆、加州鲈鱼、草鱼、鲤鱼、鲫鱼、鲢鱼、鳙鱼、鳊鱼等大宗水产品。其中对虾样品的抽样比例不得低于10%。
 
  三、抽样方式
 
  所抽的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屠宰场和超市等地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农产品生产、销售和管理水平。被抽取的样品应明确产地或进货渠道,尽量抽取本地生产的样品,做到样品可追溯。
 
  四、 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一)种植业产品
 
  1. 抽样方法
 
  蔬菜、食用菌和水果抽样按NY/T 789—2004规定执行。茶叶抽样按GB/T8302—2013执行。
 
  2. 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蔬菜、食用菌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表1。
 
  (二)畜禽产品
 
  1.抽样方法
 
  抽样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2010)规定执行。
 
  2.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1)猪肉监测磺胺类药物(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和9种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
 
  (2)禽肉和禽蛋监测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和达氟沙星);
 
  (3)牛肉、羊肉和猪肝监测9种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
 
  畜禽产品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表2。
 
  (三)水产品
 
  1.抽样方法
 
  抽样按《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2014)规定执行。
 
  2.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水产品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表3 。【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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