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为贯彻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清洁消毒情况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7〕52号文件精神(请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阅),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乳制品生产企业使用甲醛等化学消毒剂污染风险排查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对本辖区乳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并填写《乳制品生产企业甲醛等化学消毒剂使用情况调查表》(见附件);
二、重点对以下环节开展排查,检查企业在这些环节中是否对甲醛等化学消毒剂进行了控制。
一是企业装修残留;二是企业采用甲醛或其他消毒剂对生产环境进行熏蒸;三是企业采用甲醛或其他消毒剂对物料进行熏蒸灭菌;四是包材残留;五是生鲜乳中残留;六是管路CIP清洗残留。
三、检查企业甲醛等化学消毒剂的购进、使用及结存量。
四、对于企业在产品中违法添加等违法行为,要依法立案处置,并依法处理。
五、各市(地)局要认真总结相关内容,做到举一反三、严控风险,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
六、各市(地)局于2017年5月4日上午10:00前,将本辖区的排查情况及《乳制品生产企业化学品使用情况调查表》上报省局乳制品监管处。报告中应包含工作部署情况,检查企业数量,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违法处理情况等内容。
省局联系人:李常国,电话:0451-88313078。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