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正本、副本式样(附件1)。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的印制、发放和管理等工作。
二、食品小经营核准机关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食品小经营核准、变更、延续等信息。
三、食品小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正本。
特此公告。
附件:1. 《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填写说明.doc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