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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菜篮子”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农作〔2016〕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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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3-31 09:40:10  来源:杭州市农业局  浏览次数:2101
核心提示: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4〕11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6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菜篮子”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绩效,现将《杭州市“菜篮子”工程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杭州市农业局
杭州市农业局
发布文号 杭农作〔2016〕137号
发布日期 2016-07-04 生效日期 2016-08-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7-06-30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hz-agri.gov.cn/html/main/zxwjView/264761.html
各区、县(市)农业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4〕11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6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菜篮子”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绩效,现将《杭州市“菜篮子”工程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杭州市“菜篮子”工程工作方案
 
  杭州市农业局
 
  2016年7月4日
 
  附件
 
  杭州市“菜篮子”工程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4〕1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61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市“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
 
  (一)建设目标
 
  以保障G20国际峰会农产品有效供给为重点,突出抓好蔬菜、畜禽、水产等峰会保供备选基地建设,提高本地鲜活农产品供给能力,提升装备水平,推进机器换人和政策性保险,发展直供直销,增强基地发展后劲。新建一批规模适度、基础较好的“菜篮子”基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抗灾能力,提升产出水平,增加农民收入。
 
  (二)建设要求
 
  1、蔬菜基地。建设田块土地流转到位,基地面积原则上要求连片50亩以上,交通相对便利,具备与蔬菜生产需求相适应的水土条件。其中叶菜基地常年种植绿叶菜面积比例40%以上,高山蔬菜基地海拔原则上要求在300米以上,蔬菜育苗中心单次育苗能力30万株以上,食用菌种植场年栽培食用菌30万平方尺(万袋)以上,桑枝粉碎处理中心需具备区域内相匹配的作物秸秆原料。各地可根据当地产业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或提高规模条件。
 
  2、水产基地。“低碳高效池塘循环水”基地池塘养殖面积要求30亩以上。普通基地池塘养殖面积原则上要求相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新型温室或网箱养殖的建设规模要求可适当降低。现有基础较好,承租土地的承包期原则上要求在5年以上,近2年内未发生市级以上产品抽检不合格记录。
 
  3、畜牧基地。一是美丽生态牧场和畜牧休闲体验点。存栏生猪200头以上、奶牛20头以上、肉牛40头以上、羊600只以上、蛋鸡6000只以上、肉鸡12000只以上、鸭6000只以上、鹅3000只以上、兔6000只以上,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规模养殖生态化、标准化要求,动物防疫条件合格,年内开展美丽生态牧场创建的规模养殖场,以及畜牧生产与加工、餐饮、旅游、休闲体验等产业融合发展,能够展现畜牧文化元素和内涵的畜牧休闲体验点。二是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示范点。通过养殖生态化治理达标验收,应用进步技术、先进设施和创新机制,实现养殖源头减量化、治理效率化、末端资源化、运营市场化的养殖场及第三方服务机构。三是清真屠宰点建设。我市承担建设清真屠宰车间任务的定点屠宰企业。四是特色畜牧产业发展专项。扶持临安市依托特有饲草资源,通过草食动物种质资源提升、标准化创建、饲草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产业体系建设等发展草食动物专项。扶持建德市巩固蛋鸡主导产业,通过种禽繁育体系建设、标准化创建、下游产业培育、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保障体系建设等发展提升蛋鸡产业。
 
  4、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年度完成放流总数量4000万尾以上(含区县配套部分),放流品种8个以上,放流区域实现主要渔业水域全覆盖。进一步强化增殖放流监管,规范放流苗种招标、验收的制度和流程。加大增殖放流宣传力度,提高增殖放流社会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资源养护的良好氛围。
 
  (三)补助标准
 
  市级补助资金按各地上年度市级“菜篮子”基地建设情况及本年度需求等因素进行分配,各地根据市级补助资金总额及项目建设内容和实际工程量确定各项目补助资金额度,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鼓励各地出台资金配套政策,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报市农业局备案。
 
  1、蔬菜基地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扶持基地的沟渠、蓄水池工程、机埠、生产操作道、基地驳坎加固、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生产管理用房和产品集散场所等农田基础设施工程,小型农机具、大棚、滴灌管、保鲜冷库、冷链运输车、集约化育苗设施、生态循环处理、采后处理场地、穴盘、新型覆盖材料等配套设施项目。其中,农田基础设施工程原则上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70%进行补助,标准钢管大棚和喷滴灌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60%进行补助,其它配套项目及修建工程和非标规格项目按不高于该项目总投资50%进行补助。
 
  资金分配因素和权重: 产业发展状况(20%)、项目建设需求(40%)、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绩效(40%)。2016年度项目需求优先考虑保障G20峰会保供备选基地建设需要。
 
  蔬菜政策性综合保险。大棚设施、大棚蔬菜、露地蔬菜和保淡叶菜成本价格险等四类险种,保费由市财政补助90%,农户缴纳10%。
 
  直供直销。择优确定部分市级蔬菜基地,根据向G20峰会供应蔬菜数量和向杭州主城区直供直销情况,给予3-5万元的以奖代补扶持。
 
  2、水产基地
 
  (1)“低碳高效循环水”养殖基地建设。重点扶持流水养殖槽、池塘改造等基础设施工程,吸污、增氧、投饵、备用发电设施、水质监测监控、尾水生态循环处理等配套设施项目,原则上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70%进行补助。其它修建工程参照普通水产基地建设补助标准。
 
  (2)普通水产基地建设。必须配备养殖尾水处理设施。重点扶持水处理配套设施,以及沟渠、道路、电力、池塘改造、蓄水池、机埠、生产管理用房等基础设施工程;新型温室、大棚、冷库、增氧、投饵、水质检测监控等配套设施项目。其中,养殖尾水处理设施配套工程,原则上按项目投资70%的标准进行补助;基础设施工程、新型温室及钢管、钢丝网架大棚原则上按项目投资60%标准进行补助,其它配套设施及修建工程按项目投资50%的标准进行补助。
 
  资金分配因素和权重: 产业发展状况(20%)、项目建设需求(40%)、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绩效(40%)。2016年度项目需求优先考虑保障G20峰会保供备选基地建设需要,对于择优确定的部分保供备选基地需酌情给予资金补助。
 
  3、畜禽基地
 
  (1)美丽生态牧场。按照《浙江省美丽生态牧场创建标准(试行)》开展创建,达到“场区布局合理、设施制度完善、生产全程清洁、产出安全高效、资源循环利用、整体美化绿化”要求的,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资金分配因素和权重:下达任务数或建设项目计划(50%)、当地畜牧服务支撑体系配套状况(10%)、项目实施绩效(40%)。
 
  畜牧休闲体验点。通过各地畜牧休闲体验点认定的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资金分配因素和权重: 下达任务数或建设项目计划(50%)、畜牧休闲观光组织化程度(10%)、项目实施绩效(40%)。
 
  (2)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示范点。养殖场通过养殖生态化治理达标验收,在源头减量上,应用清洁化工艺设施和养殖精细化管理,减少养殖用水,降低畜禽死亡率;在过程治理上,全面提升现有工业化和生态化治理技术水平,实现养殖治污节本增效、成本内化和运营市场化;在末端利用上,通过养殖废弃物的有机肥生产和生物质转化,实现肥料化、燃料化和基料化应用;或受委托承担养殖场生态化治理的第三方企业,给予20-50万元的奖励。
 
  资金分配因素和权重: 下达任务数或建设项目计划(50%)、当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资源化利用总体情况和监管情况(10%)、项目实施绩效(40%)。
 
  (3)清真屠宰点。对于经过提升改造,单独设立清真屠宰车间,由市伊斯兰教协会会同市农业局、民族宗教局等部门,从场地布置、设施设备、人员资质和屠宰流程等方面进行现场查验评估,符合清真屠宰标准,认定为杭州市清真肉类食品加工企业的定点屠宰企业,对其提升改造资金投入予以补助。
 
  资金安排:根据市伊斯兰教协会会同市农业局、民族宗教局等部门组织认定情况和确定的项目投资额,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补助。
 
  (4)草食动物发展项目定向补助临安市,补助内容包括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标准示范体系建设、产业服务体系建设、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补助标准由临安市根据建设内容制定。蛋鸡产业发展项目定向补助建德市,补助内容包括种禽场建设、标准化示范场建设、精品园建设、收购加工企业培育建设、排泄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产业保障体系建设,补助标准由建德市根据建设内容制定。
 
  资金安排:草食动物发展项目由临安市组织实施,蛋鸡产业发展项目由建德市组织实施,按照府办简复第B20111067号和第B20131089号执行。
 
  4、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
 
  项目资金用于补助淳安县、建德市、桐庐县、富阳区、萧山区、西湖区、滨江区、江干区、余杭区和临安市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市、县(区、市)按1:1配套承担增殖放流苗种购买款(淳安县不配套),补助资金用于增殖放流苗种购买。
 
  资金分配因素和权重: 钱塘江、富春江水库(建德市、桐庐县、富阳区、萧山区、西湖区、滨江区、江干区)分配按照“十二五”时期方案(府办简复 第B20101511号)执行;其余地区按水域面积及特点和下达任务(40%)、渔民数量(20%)、上年度项目资金使用和实施绩效(40%)。
 
  (四)验收程序与要求
 
  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各区、县(市)负责立项、管理和验收。项目立项和验收结果报市农业局备案。其中“低碳高效循环水”养殖基地建设项目验收以各区、县(市)为主市局参与。
 
  蔬菜政策性综合保险项目。积极参保的市级叶菜生产功能区在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时予以优先考虑。承保单位将保单、保费缴纳凭证复印件汇总后,报市农业局,市补资金直接拨付给承保公司。
 
  草食动物发展项目和蛋鸡产业发展项目直接下达给负责实施的区、县(市),由县级职能部门把分配结果报送我局备案。
 
  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由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市渔政总站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验收分现场验收和总结评审验收。现场验收由渔政部门、渔民代表对放流数量和质量情况进行现场查验;总结验收于每年10月进行,由市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专家组进行评审,结果作为下达次年增殖放流计划和资金的参考。
 
  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项目
 
  (一)品质农业创建
 
  1、申报对象与要求
 
  (1)全市范围内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定义的种植、养殖的初级食用农产品产业的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包括总经理、负责人)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照章纳税缴费。
 
  (2)单位具有良好农业规范(GAP),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且近三年中农产品生产信用情况良好,未被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处罚,未列入相关“黑名单”的。
 
  (3)单位生产经营的产品必须是具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中其一,且有符合外包装规范的包装,加贴“三品一标”标识,近三年中农产品生产信用情况良好,未被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处罚,未列入相关“黑名单”的。
 
  2、奖励方法与标准
 
  (1)申请连续认证奖补。对连续认证10年以上的一次性补助6-10万元。
 
  (2)获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补。
 
  申请人申报材料递交区县(市)农业(渔业)主管部门,由区县(市)农业(渔业)主管部门汇总审核,报杭州市农业局核准后,报市财政下达奖励经费。
 
  3、资金分配因素和权重
 
  当地品质产业发展状况(20%)、当年可实施项目任务(40%)、上年度项目资金使用和实施绩效(40%)
 
  (二)农产品标准化推广示范
 
  1、申报对象与要求
 
  凡市辖内县级以上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且符合下列申报条件的:
 
  (1)符合建设“生态、绿色、安全”农业的需要;
 
  (2)具有“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的标准化推广机制,主体生产经营档案制度完善;
 
  (3)推广实施市级以上农业行业或地方标准,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或科研院所等技术依托单位,有切实可行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4)具有严格的标准化实施保障体系,示范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示范基地或产品必须已通过基地认定或无公害、绿色等产品认证,示范产品有品牌、有包装。
 
  2、奖励方法与标准
 
  市农业局于每年年初提出农产品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任务分配方案,各区、县(市)农业局根据市下达的任务,科学、合理选择实施示范单位,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并将项目申报等材料报市农业局备案。各区、县(市)农业局负责日常管理和项目验收工作,于每年10月完成本年度项目验收,并将有关材料报市农业局备案。市农业局做好日常检查指导,并加强项目的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期间,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应不予验收。示范项目通过验收,根据项目完成评估结果情况,由市级财政给予每个示范项目10-15万元的奖励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标准化技术培训推广、基地建设、农产品检验检测、追溯管理体系建设等。
 
  3、资金分配因素和权重
 
  当地农产品标准化发展状况(20%)、当年可实施项目任务(40%)、上年度项目资金使用和实施绩效(40%)。
 
  (三)使用高效双低新农药补贴
 
  1、扶持对象
 
  全市蔬菜生产组织(包括省、市、县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规模化种植基地),购买杭州市高效双低新农药补贴目录中的农药并用于生产,可享受一定的补贴。
 
  2、工作程序
 
  市农业局负责制定当年高效双低新农药补贴农药品种目录。各区、县(市)农业部门负责招标确定农资经营企业(点)。补贴时段为每年5月至9月份高温季节。重点为病虫害发生比较严重的叶菜类、豆类蔬菜。
 
  3、补助标准
 
  根据当年病虫防控的需要和财政扶持的经费额度,每年确定补贴农药的品种、数量及补贴金额,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购买当年目录中的农药并用于生产的,按实际中标采购价格和额定补贴数内购药款不高于50%进行补助。各地根据市级补助资金总额确定补助资金额度。
 
  4、资金分配因素和权重
 
  当地农药使用状况(20%)、当年可实施项目任务(40%)、上年度项目资金使用和实施绩效(40%)
 
  (四)农产品质量监测
 
  1、实施主体
 
  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计划的下达、组织协调,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农产品质量监测结果的通报。各区、县(市)农(渔)业主管部门协同具体实施质量监督抽检工作。
 
  2、实施要求
 
  (1)全市每年对列入市级重点监测的蔬菜、水果、茶叶、粮油、畜产品、水产品六大类农产品。重点监测是否存在农产品药物残留等情况。
 
  (2)监督抽检必须严格遵守执法抽检工作计划要求,按照相关质量监督抽检操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抽检工作。实施单位应按照市级农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监督抽检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方案应当科学、客观、公平、具有代表性和公正性,确保不合格农产品的来源可追溯。
 
  (3)对同类产品连续2次抽检质量不合格或检出违禁药物的单位(个人),依法在给予处罚的同时,要列入重点监控和黑名单,加强跟踪监管。
 
  3、资金与监测安排
 
  市财政每年根据实际监测情况安排一定检测经费,检测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
 
  (五)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
 
  1、实施主体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工作计划的下达、组织协调,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结果的通报。各区、县(市)农(渔)业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
 
  2、实施要求
 
  (1)全市每年确定对种子、农药、兽药(生物制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监测一定批次,重点监测内容。
 
  (2)各区、县(市)农(渔)业主管部门按照市级农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监督抽检计划完成抽检工作。
 
  (3)对抽检质量不合格或检出违禁药物的单位(个人),依法给予处罚的同时,要列入重点监控,并加强跟踪监管。
 
  3、资金安排
 
  市财政每年根据实际监测情况安排一定检测经费,对各地完成市级下达的抽检任务的给予适当补助。
 
  4、资金分配因素和权重
 
  当地农业投入品使用状况(20%)、当年可实施项目任务(40%)、上年度项目资金使用和实施绩效(40%)
 
  本方案由杭州市农业局负责解释,自2016年8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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