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在本市指定铁路车站(专用线)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告(沪农委[2008]111号)

关于在本市指定铁路车站(专用线)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告(沪农委[2008]11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3-20 13:30:55  来源: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1463
核心提示:为加强上海地区经铁路运输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现发布关于在本市指定铁路车站(专用线)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单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农委[2008]111号
发布日期 2008-04-16 生效日期 2008-04-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hagri.gov.cn/xxgk/xxgkml/snwgzyw/xumu/201509/t20150917_1505606.html
  为加强上海地区经铁路运输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08年5月1日起,凡经铁路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出本市的,应当持有效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在本市指定的铁路车站货场或铁路专用线内办理有关运输业务,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下列铁路车站(专用线)为本市指定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铁路车站(专用线):铁路杨浦站货场、铁路杨浦站接轨的上海市食品进出口公司冷冻三厂专用线、铁路闵行站接轨的上海吴泾冷藏公司专用线、铁路桃浦站接轨的上海上食肉类有限公司专用线、铁路新龙华站接轨的上海市食品进出口公司活畜禽分公司专用线。
 
  特此通告。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铁路局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21)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4.02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