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上海地区经铁路运输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08年5月1日起,凡经铁路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出本市的,应当持有效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在本市指定的铁路车站货场或铁路专用线内办理有关运输业务,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下列铁路车站(专用线)为本市指定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铁路车站(专用线):铁路杨浦站货场、铁路杨浦站接轨的上海市食品进出口公司冷冻三厂专用线、铁路闵行站接轨的上海吴泾冷藏公司专用线、铁路桃浦站接轨的上海上食肉类有限公司专用线、铁路新龙华站接轨的上海市食品进出口公司活畜禽分公司专用线。
特此通告。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铁路局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