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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和县“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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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3-17 13:50:17  来源:泰和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541
核心提示:《泰和县“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奖励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泰和县人民政府
泰和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8-05 生效日期 2015-08-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8-08-04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jxth.gov.cn/contents/30/51959.html
各乡镇人民政府,泰和、武山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泰和县“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奖励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5日
 
  泰和县“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奖励办法
 
  “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政府主导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为推进全县农业标准化生产,提升品牌战略意识,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单位,积极申报“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加快“三品一标”认证步伐,实现绿色崛起、生态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1.首次获得“三品一标”证书的企业或单位;
 
  2.重新换发证获得“三品一标”证书的企业或单位;
 
  3.只取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有机食品转换认证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4.同一企业,同一产品,获得“三品一标”多级认证,按最高等级奖励;
 
  5.企业管理体系健全,生产档案记录齐备,质量管理规范,没有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企业。
 
  二、奖励内容及标准
 
  奖补对象为年度内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获证企业或单位。
 
  对首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的企业或单位奖补0.5万元;
 
  对首次获得绿色食品证书的企业或单位奖补1万元;
 
  对首次获得有机食品证书的企业或单位奖补1.5万元;
 
  对首次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的企业或单位奖补3万元;
 
  对重新换发证获得“三品一标”证书的企业或单位按相应标准折半奖补。
 
  三、验收考核办法
 
  “三品一标”首次获证或重新换发证由企业或单位凭证书原件向县农业局申报核实,报请县委农工部组织验收审核公示后,再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兑现奖补。
 
  四、2014年首次获证或重新换发证的企业获单位按原标准兑现奖补。
 
  五、本办法从2015年起实施,暂定为三年,具体事宜解释权归属县农业局、县委农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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