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3日
四平市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新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的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的理念,突出重点、自愿参保、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参保范围
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均纳入保险范围。
三、保险企业确定
具有资质并开展此项业务的保险企业均可参与。
四、保险责任和保险费交付方式
保险责任划分和保险费交付方式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依法签订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摆上工作日程,按照“政府支持、部门配合、企业推广、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在食品生产经营业主自愿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对不按要求、违规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完善科学合理、职能清晰、权责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综合协调,优化监管方式,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教育、住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分别动员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推进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行业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强化责任意识。全市各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大型餐饮服务单位要提高认识,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企业自律意识,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自觉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