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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绿色食品监督检查重点工作的通知(中绿质〔2017〕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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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3-06 15:44:12  来源: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2450
核心提示:为切实加强绿色食品证后监管,进一步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确保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安全与规范用标,按照中心工作计划,现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绿色食品监督检查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发布文号 中绿质〔2017〕28号
发布日期 2017-03-03 生效日期 2017-03-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地绿办(中心):
 
  为切实加强绿色食品证后监管,进一步落实各项监管措施,确保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安全与规范用标,按照中心工作计划,现将2017年绿色食品监督检查重点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7年绿色食品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标志监管员和企业内检员管理和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激励工作队伍发挥主观能动性。持续做好企业年检、产品质量抽检、市场监察和风险预警,努力确保不发生大的质量安全事件。
 
  二、强化企业年检实地检查。请各地按照《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规范》进一步完善落实本地实施细则与年度计划,重点做好企业年检实地检查工作,并于2018年1月20日前将年检工作总结与现场检查工作记录单(三联单)报送中心监督处。中心将组织专家对浙江省、宁波市、辽宁省、大连市、福建省和广东省等6个省级机构的企业年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组织产品质量抽检。加强协调,加大力度,开展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要时段的重点产品抽检工作。全年计划抽检2200个绿色食品产品,200个中绿华夏认证有机农产品,请各地绿办(中心)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各地绿办自行安排的抽检,凡是按照中心年度抽检计划下达的各项抽检指标和项目进行抽检的,其企业及产品名单报中心质量监督处备案后可作为续展依据。
 
  四、开展绿色食品的标志市场监察工作。按照《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实施办法》的要求,请各地在3—6月按时完成产品采样、录入上传、核查等一系列工作,中心10月底将对各地市场监察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抽查。加强联系与协作,对于假冒的绿色食品、中绿华夏有机农产品以及不规范用标行为,坚决按相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
 
  五、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支持各地开展标志监管员培训,进一步扩大地市级绿色食品标志监管员覆盖面。充分调动标志监管员的积极性,2017年将全面启动标志监管员工作绩效考核与优秀监管员表彰工作。研究探索新形势下绿色食品企业内检员队伍建设的新途径、新机制,充分发挥内检员积极性和作用。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企业内检员培训和登记工作,上半年完成内检员年度注册工作。
 
  特此通知。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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