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峰峰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邯山区、丛台区、复兴区、邯郸县卫生局,冀南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提高餐饮服务单位的自律意识和管理水平,营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按照河北省食药监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明厨亮灶”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冀食药监餐饮〔2014〕338号)精神,市食药监局制定了《邯郸市“明厨亮灶”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单位务于2014年9月10日前将本辖区实施方案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张瑞雪 联系电话:3115020
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22日
邯郸市“明厨亮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创新社会管理方法,提高餐饮服务单位的自律意识和管理水平,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明厨亮灶”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冀食药监餐饮〔2014〕338号)要求,市食药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明厨亮灶”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以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管理为核心,以鼓励餐饮服务单位积极打造“透明厨房、阳光操作”为手段,以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以“因地制宜、试点先行、重点突破、逐步推进”为原则,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引导消费者参与监督,形成社会共治格局,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基本完成“明厨亮灶”工作。到2014年底,全市10% 餐饮服务单位完成试点工作。其中主城区A级餐饮服务单位、承担大型聚餐及接待任务餐饮服务单位、300人以上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企业食堂全部完成“明厨亮灶”工作。2015年底全市80%餐饮服务单位完成实施工作。2016年底全部实施到位。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明厨亮灶”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食药监局成立了“明厨亮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赵兰芳任组长,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所长李文海任副组长,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四、具体要求
餐饮服务单位要将操作间、凉菜间、洗消间、库房等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通过直观形式或视频方式予以展示,使“后厨”可视、可感、可知。各单位根据规模和操作间实际情况,可采取不同模式分类实施。
(一)实行“透明厨房”。基本做法是: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玻璃幕墙,设置参观走廊及窗口,使消费者能够直接观看餐饮食品制作过程。“透明厨房”保持了操作间的独立性,投入相对较小,有条件的地方可作为首选。该模式适用于大型餐馆的凉菜间、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各类食堂等。
(二)实行“视频厨房”。在后厨安装监控探头,在就餐大厅、包房及结算厅(台)设置电子显示屏,将后厨食品加工操作现场直接反映到电子显示屏幕上,消费者通过影像对餐饮食品制作过程进行实时监督。该模式适用于中型以上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及食堂。
(三)实行“隔断厨房”。基本做法是:使用隔断矮墙(柜)将操作间与就餐间隔开,加工操作现场直接置于消费者监督之下。该模式适用于小型餐饮服务单位。
(四)实行“网络厨房”。基本做法是:通过“药安食美”社会共治平台,利用手机客户端实时显示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加工制作全过程,实现远程监控、零距离监管,以提高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意识,充分发挥消费者监督作用,同时全面提高监管部门监管效能。
五、工作措施
各县(市、区)要按照工作原则,紧密结合日常监管和工作重点,调动餐饮服务单位的积极性,强化主体责任的落实。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全面推进“明厨亮灶”工作的有序开展。一是与行政许可工作相结合。对新开办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引导其按照“明厨亮灶”的要求,优化场所布局,做到屋顶有吊顶、墙面有瓷砖、门窗有窗纱、原料有货架、消毒有设施,达到清洁、明亮、干净、安全的要求。二是与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相结合。将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作作为量化分级动态评定的重点内容,鼓励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实施“明厨亮灶”。三是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对部分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经营条件差、不主动开展“明厨亮灶”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四是与当前进行的“食药安全创建县”工作相结合。将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明厨亮灶”作为创建“食药安全创建县”的一项内容,积极开展“明厨亮灶”工作。五是与新闻媒体、社会团体等单位联合,有效拓宽工作渠道,广泛宣传“明厨亮灶”工作,全面加强社会监督和社会共治。
六、考核验收
(一)2014年工作考核
1.考核指标:2014年11月底,各县(市、区)完成“明厨亮灶”试点工作,要求大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率先实施,全市10% 餐饮服务单位完成试点工作。其中主城区A级餐饮服务单位、承担大型聚餐及接待任务餐饮服务单位、300人以上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企业食堂全部完成“明厨亮灶”工作。
2.考核时间及方式:各县(市、区)于2014年11月20日前向市局报送2014年“明厨亮灶”工作总结,附本地实施“明厨亮灶”单位名单(见附件2),市食药监局将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考核组,采取实地查看方式抽查。每个县(市、区)抽签检查餐饮服务单位5家。
(二)2015、2016年工作考核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