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的通知(农办办〔2017〕8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的通知(农办办〔2017〕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2-24 16:41:14  来源:农业部  浏览次数:1190
核心提示: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以下简称《决定》),清理规范了17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中涉及我部2项(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决定》要求,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
发布单位
农业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办办〔2017〕8号
发布日期 2017-02-22 生效日期 2017-02-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部机关各有关司局:
 
  1月13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以下简称《决定》),清理规范了17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中涉及我部2项(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决定》要求,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
 
  一、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
 
  “境外公司申请向我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作加工原料所需的安全检测(成分、环境和食用)”不再作为“境外研发商首次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经营和进口审批”的子项)的受理条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成分、环境和食用)”不再作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生产应用)”(“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经营和进口审批”的子项)的受理条件,由中介服务事项转为技术服务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
 
  二、及时修订法律法规及服务指南
 
  尽快清理废除不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同步系统提出完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意见和建议,按程序加快修订,做到改革于法有据、依法推进。
 
  三、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以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农办办〔2015〕17号)、《农业部关于印发<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分工方案>的通知》(农办发〔2016〕4号)有关要求,部科技教育司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尽快制定竞争方式选择技术服务机构的具体办法,并配合财务司落实技术服务费用纳入部门预算的相关工作,以确保清理规范后行政审批工作有序开展。
 
  部科技教育司要切实抓好落实《决定》的各项工作,于3月31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2月22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行政审批 农业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26)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9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