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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7年版)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7〕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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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2-21 15:46:57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11401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7年版)》,对监督抽检的适用范围、产品种类、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与结论提出了统一要求。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食监三〔2017〕19号
发布日期 2017-01-22 生效日期 2017-01-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8-01-18
属性 专业属性 通用基础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各有关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7年版)》,对监督抽检的适用范围、产品种类、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与结论提出了统一要求。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蒲浩进、裴新荣
 
  电话:010-88330515、010-67095881
 
  传真:010-88330575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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