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各质检机构:
现将《2017年广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监管目录》印发给你们,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配合做好国家监督抽查、省级监督抽查相关工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质检机构的监督和指导,配合国家监督抽查、省级监督抽查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组织实施,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
二、严格监督抽查后处理。落实国家质检总局、省局有关监督抽查后处理的规定要求,依法及时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及拒检企业,及时将国家监督抽查、省级监督抽查后处理情况上报省局。
三、认真开展监督抽查工作。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中“凡经上级部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自抽样之日起6个月内,下级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依据有关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除外”的有关规定,参照省局监管目录,结合实际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推动产品质量不断提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广东省质监局
2017年1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曾永,020-38835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