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餐饮环节火锅店专项抽检监测任务响应公告(2016年第89号)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餐饮环节火锅店专项抽检监测任务响应公告(2016年第8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12-05 11:19:42  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09
核心提示:为做好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工作,现发布2016年餐饮环节火锅店专项抽检监测工作任务,欢迎通过招投标程序纳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定点采购备选库”管理的检测机构参加任务申报。
发布单位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16年第89号
发布日期 2016-11-29 生效日期 2016-11-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dfda.gov.cn/art/2016/11/29/art_3543_151509.html
  为做好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工作,现发布2016年餐饮环节火锅店专项抽检监测工作任务,欢迎通过招投标程序纳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定点采购备选库”管理的检测机构参加任务申报。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2016年餐饮环节火锅店专项抽检监测任务。
 
  二、项目说明
 
  任务批次:240批次(其中肉类180批次,火锅底料60批次)。
 
  涉及品种:羊肉、牛肉、调理肉、自制火锅底料等。
 
  任务完成期限:此次任务的抽样工作截止到12月15日,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具体任务情况详见附件1。
 
  三、承担任务资格要求
 
  已经通过招投标程序纳入2016-2017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定点采购备选库”的检测机构。
 
  四、任务承接意愿提交
 
  1.意愿提交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11月30日11:00。
 
  2.接收地点: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6122号1002房间,邮编250013)。
 
  3.接收方式:送达或邮寄(以接收时间为准)。
 
  4.注意事项:
 
  (1)对具有相应资质,有意愿且能够承担的任务包进行响应,填写附件2。
 
  (2)任务包中某一品种只有一个项目没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征得任务组织处室同意,可将相应项目委托有资质的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检测机构承担,但在填写投标价时正常填报。
 
  (3)任务包总折扣不得高于政府购买服务招投标时各机构报价。
 
  (4)如近期承担的单一任务合同金额超过9月提报的最大单一任务合同金额,请一并附合同复印件(加盖骑缝章),如无更大金额合同,无需另附。
 
  (5)响应文件一式两份,分别装袋密封,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皮上注明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
 
  (6)不得擅自变更响应文件格式,如删减表格中无资质项目、不对无资质项目进行标注等。若发现此类问题,将取消该机构承检任务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翠华,电话:0531-88592615
 
  附件:1. 任务分包表(   公告89号2个附件,请自行下载)
 
  2. 任务承接意愿填报表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29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6)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03)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0)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96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