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工作,根据《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试行)》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试行)》等文件,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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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2016年第17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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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6-10-29 | 生效日期 | 2016-10-29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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