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按照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223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其中,取消和调整153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70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切实做好后续工作衔接。要依法依规加强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职业资格体系,持续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