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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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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10-18 10:22:0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743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精神,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进一步优化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经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再取消138项行政审批事项。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桂政发〔2016〕37号
发布日期 2016-08-01 生效日期 2016-08-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gxzf.gov.cn/zwgk/zfwj/zzqrmzfwj/201608/t20160812_489081.htm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精神,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进一步优化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经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再取消138项行政审批事项。在国发〔2016〕9号、10号文件要求取消的165项行政审批事项中,此前我区已取消22项,其中1项不涉及我区,无需清理,另有4项已并入此次取消的138项行政审批事项中。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事项,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做好跟踪督导工作。
 
  按照国务院要求,今后行政许可只能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定,不得把已取消的中央指定事项作为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附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38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日

附件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38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主体

处理决定

备注

1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2

户外广告登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3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工商总局令2004年第17号)

自治区工商局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4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自治区工商局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5

设备监理单位甲级、乙级资格证书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自治区质监局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6

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自治区质监局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7

地方性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民政厅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该项为“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子项。

8

引航员任职资格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广西海事局,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贵港、梧州、柳州、桂林、河池海事局,百色海事处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9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10

省域范围内跨地区举办中小学校际体育竞赛审批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2月20日国务院批准,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令1990年第11号发布)

教育厅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11

教育网站和网校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对教育网站和网校进行管理的公告》(教技〔2000〕4号)、《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教技〔2000〕5号)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12

实验动物出口审批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10月31日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1988年第2号发布,2013年7月18日予以修改)

科技厅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13

实验动物工作单位从国外进口实验动物原种登记单位指定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10月31日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1988年第2号发布,2013年7月18日予以修改)

科技厅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14

外国人进入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审批(林业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林业厅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外国人进入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审批,我区不再实施。

 

15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野外考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林业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林业厅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审批,我区不再实施。

 

16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丙级)认定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中国地震局令2002年第8号)

自治区地震局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丙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认定,我区不再实施。

该项在我区原名称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认定。

17

甲级、乙级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认定初审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中国地震局令2002年第8号)

自治区地震局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18

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等企业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环境保护厅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19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22号)

自治区、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20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联合核发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5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环境保护厅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21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2013年7月18日予以修改)、《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2003年第17号)

水利厅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乙级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我区不再实施。

该项在我区原名称为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

22

开垦荒坡地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23

渔业船员二级、三级培训机构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24

从国外引进和向国外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初审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6号)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25

城市市区内因教学、科研需要饲养家禽家畜(鸡、鸭、鹅、兔、羊、猪)的审批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设区市、县(县级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审批,我区不再实施。

 

26

在食盐(含碘盐)中添加营养强化剂或者药物审批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3号)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在碘盐中同时添加其他营养强化剂或者药物审批,我区不再实施。

 

27

地方对内水、领海范围内的海底电缆管道铺设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审批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27号)、《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国家海洋局令1992年第3号)

自治区海洋局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28

乙、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5年第32号)

自治区物价局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我区不再实施。

 

29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

自治区水库移民管理局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30

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商务厅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31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32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33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34

烟草广告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自治区工商局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35

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

自治区统计局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36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初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2013年7月18日予以修改)

文化厅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37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初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2013年7月18日予以修改)

文化厅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38

文物保护单位拍摄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文物保护单位拍摄许可,我区不再实施。

 

39

制作考古发掘现场专题类、直播类节目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文化厅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40

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审批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41

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42

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43

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该项为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及其变更审批的子项。

44

特种印刷品准印许可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县级公安机关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45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公安厅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核发,我区不再实施。

 

46

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 26—199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公安厅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47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2012年第50号,2015年5月29日予以修改)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48

专科以下(含专科)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自治区外国专家局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高等专科以下教育机构及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外的企业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国发〔2016〕10号文件决定取消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我区不再实施。

该项在我区原名称为“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

49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人员资格认可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98年10月31日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1988年第2号发布,2013年7月18日予以修改)

科技厅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50

林木种子(苗木)进口初审

国家林业局公告(2006年第6号)

林业厅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51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批准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审批,我区不再实施。

 

52

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自治区测绘地信局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53

外国人进入地方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自治区海洋局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54

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价格鉴证师注册初审

《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8年1号)

自治区物价局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价格鉴证师注册初审,国发〔2016〕10号文件决定取消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我区不再实施。

 

55

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审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1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国发〔2016〕9文件号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56

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初审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5年第29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国发〔2016〕9文件号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57

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初审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2年13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58

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初审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12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59

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初审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9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60

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初审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9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61

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招标师职业资格认定初审

《招标师注册执业管理办法》(发改法规〔2014〕1431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62

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预审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890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63

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农产品(棉、粮)进口关税配额初审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号);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3年第54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64

专用汽车项目核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装〔2009〕93号)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65

对上报国家粮食局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受理报批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2004年第20号)

自治区粮食局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66

对上报国家国防科工局的军工有关键设备设施处置初审

《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处置管理办法》(科工财审〔2012〕760号)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67

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安全保密资格审查

《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科工安密〔2011〕356号)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68

地方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及验收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科工计〔2013〕1017号)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69

对上报国家国防科工局的地方单位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的初审

《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计〔2009〕1516号)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70

在营企业完成改组改制、符合豁免条件的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豁免审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9〕58号)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71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72

企业享受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3号)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73

赣州市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备案核准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74

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物流企业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75

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确定核准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76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77

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办展项目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7〕25号)

商务厅

国发〔2016〕9文件号决定取消地方负责的境内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办展项目审批,我区不再实施。

 

78

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2号)、《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暂行)》(商务部令2006年第21号)

自治区、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79

输港澳劳务合作项目立项审核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备案登记输港澳劳务合作项目的通知》(商办合函〔2007〕116号)

商务厅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80

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营国家重点管理进出口商品资格认定

《国务院关于边境贸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6〕2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发展边境贸易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外经贸政发〔1998〕844号)

商务厅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81

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

《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国质检人〔2004〕499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自治区质监局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82

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6号)

自治区金融办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83

电影院加入院线审批

《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影院线公司机制改革的意见》(广影字〔2003〕576号)、《广电总局关于印发〈电影发行放映管理体制划转后省级广电局电影职能一览表〉的通知》(广发〔2008〕116号)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该项为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及其变更审批的子项。

84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的升级版本、电子游戏测试盘及境外互联网游戏作品客户端程序光盘审批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2008年第34号)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85

地方台在境外租买时段、频道(率)或者建台、办台初审

《广电总局关于广播影视“走出去工程”的实施细则(试行)》(广发办字〔2001〕1494号)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86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初审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2008年第34号)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87

可录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审核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该项为可录光盘生产企业设立、经营审批的子项。

88

可录光盘生产企业设立审批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该项为可录光盘生产企业设立、经营审批的子项。

89

被关闭光盘生产线处理审批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该项为可录光盘生产企业设立、经营审批的子项。

90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跨区域建设注册审核系统审批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密局发〔2009〕7号)

自治区国家密码管理局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91

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审批初审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2009年第22号,2015年5月29日予以修改)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92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甲级资质初审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2007年第12号,2015年5月29日予以修改)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93

港澳台本科在读学生转读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的审批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教外港〔1999〕22号)

教育厅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94

对教育部实施的高等学校设置尚未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审批的初审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教育厅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95

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9〕282号)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国人防〔2014〕235号)

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防空地下室审核批准,其余按属地由设区市、县(县级市)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该项为“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审核批准”中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环节。

96

对国家人防办负责的人民防空信息系统综合集成资格的初审

《人民防空信息系统综合集成资格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14〕425号)

自治区人防办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97

对农业部负责的农药分装登记初审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业部令1999年第20号,2004年7月1日予以修改)

农业厅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98

对农业部负责的农药田间试验审批初审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业部令1999年第20号,2004年7月1日予以修改)

农业厅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99

农药续展登记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657号

农业厅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100

对农业部负责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审批初审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4年第45号)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101

对农业部负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审批初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2年第8号)

农业厅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102

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的审批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林业部令1993年第3号)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省、市、县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我区不再实施。

 

103

对国家林业局负责的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初审

《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005年第19号)、国家林业局公告2006年第6号

林业厅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104

对国家林业局负责的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初审

国家林业局公告2006年第6号

林业厅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105

对国家林业局负责的向境外提供或从境外引进林木种质资源审批初审

国家林业局公告2006年第6号

林业厅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106

污染场地环境恢复方案审批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环保总局令2005年第27号)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107

对环境保护部负责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预审

《关于加强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113号)

环境保护厅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108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甲级资质初审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2003年第17号)

水利厅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109

外国组织和个人在华从事气象活动初审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国家保密局令2006年第13号)

自治区气象局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110

在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外的园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工程建设活动审批

《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国土资发〔2010〕89号)

国土资源厅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111

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的初审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4年第137号)

住房城乡建设厅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112

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53号)

住房城乡建设厅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113

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6年第150号)

住房城乡建设厅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114

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47号)

住房城乡建设厅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115

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6年第151号)

住房城乡建设厅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116

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甲级资质审批的初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6年第149号)

住房城乡建设厅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117

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的初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2006年第154号)

住房城乡建设厅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118

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建筑业企业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审批的初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2015年第22号)

住房城乡建设厅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119

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注册的初审

《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2004年第278号)

住房城乡建设厅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120

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注册的初审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

住房城乡建设厅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121

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初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7年第158号)

住房城乡建设厅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122

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甲级、部分乙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的初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7年第160号)

住房城乡建设厅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123

从事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批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318号)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124

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研究立项审批的初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529号)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125

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的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的初审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05年第19号)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126

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的初审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1991年第13号)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127

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的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报资料的初审

《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01号)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128

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的药品注册补充申请的初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07年第28号)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129

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的初审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04年第13号)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国发〔2016〕9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130

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初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自治区物价局

国发〔2016〕10号文件决定取消“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我区不再实施。

 

131

开采黄金矿产资质认定初审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国务院关于对黄金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通知》(国发〔1988〕75号)、《关于解释重要矿产资源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中编办函〔1999〕107号)

自治区黄金管理局

国发〔2016〕10号文件决定取消“开采黄金矿产资质认定”,我区不再实施。取消。

该项在我区原名称为“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黄金选冶许可证核发”。

132

经营流通人民币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80号)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国发〔2016〕10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133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国发〔2016〕10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134

商业银行跨境调运人民币现钞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08号)、《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进出境货币现钞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署法〔1999〕394号)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国发〔2016〕10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135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国发〔2016〕10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136

被清算的外资金融机构提取生息资产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银监会令2015年第7号)

广西银监局

国发〔2016〕10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137

其他期货经营机构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审批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广西证监局

国发〔2016〕10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138

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备案登记、汇兑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广西外汇管理局

国发〔2016〕10号文件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

 

 地区: 广西 
 标签: 行政审批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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