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总局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2016年第160号)

总局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2016年第16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10-08 07:59:55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5426
核心提示: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依法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并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注注册号。2018年1月1日前,经批准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或已向我国境内出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可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2016年第160号
发布日期 2016-09-30 生效日期 2016-09-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市场供应,现就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过渡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依法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并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注注册号。2018年1月1日前,经批准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或已向我国境内出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可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9月30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