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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的通知(青食药监餐通〔2016〕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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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9-30 09:19:59  来源: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362
核心提示: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11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青食药监餐通〔2016〕149号
发布日期 2016-09-28 生效日期 2016-09-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daqh.gov.cn/html/2016928/n434316485.html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11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工作,抓好工作落实,做到查处工作行动有安排、有方案、有措施、有行动、有成果。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在本辖区内采用交叉检查等方法,开展监督检查,消除监管死角和盲点。
 
  二、加强监督,依法严管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职,依法监管,认真开展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和检验力度,坚决做到宣传不留死角、责任不留死角、排查不留死角、监管不留死角、整治不留死角,抓出实实在在的成效。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法线索的,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一经查实有违法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的,要及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公众参与监督检查。
 
  三加强宣传,正面引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各种渠道和方式,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食品添加剂。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查处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食品非法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要畅通举报渠道,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发现和提供违法案件线索。
 
  四、汇总信息,认真总结
 
  各地区、各部门要注重信息交流,及时报送监督检查的进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和好的做法,以便进行交流。并在 2016—2018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查处工作情况表》盖章后报省局餐饮服务监管处。
 
  传真:0971--8865683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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