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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网络食品交易主体信息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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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9-30 08:47:08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99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对网络食品交易主体的监督管理,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网络食品交易监管工作实际,现发布关于开展网络食品交易主体信息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6-09-19 生效日期 2016-09-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fjfda.gov.cn/detail/d28553.html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网络食品交易主体的监督管理,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网络食品交易监管工作实际,现就开展网络食品交易主体信息备案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备案主体要求
 
  在我省行政辖区内开展网络食品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已获得我省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必须按要求分别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备案,并取得备案号。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网站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事项的,应于变更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一)初次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网络食品交易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或者其它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仅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需提供);
 
  4.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信息变更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网络食品交易主体信息变更备案登记表(附件2);
 
  2.涉及变更信息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备案工作实施
 
  (一)备案办理机构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受理全省网络第三方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的备案申请,并进行备案信息管理;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备案申请,并进行备案信息管理。
 
  (二)备案办理流程
 
  1.备案材料完整性检查。接收网络食品交易主体的备案材料(在线报备或纸质材料)并对其完整性进行审核。
 
  2.备案材料合规性核查。备案信息经审核符合要求后,应按照全省统一编码规则(附件3),生成唯一备案号。
 
  3.备案信息公开。完成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备案号等。
 
  三、其它要求
 
  1.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按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参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网络食品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信息备案办事指南(附件4、5),建立网络食品交易主体信息备案办理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部门,并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承担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工作的部门名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科技处。
 
  2.目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在建设相关信息化系统,上线时间及使用说明将另行通知。今后全省将统一实现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的互联网在线申请、受理、审核和公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积极鼓励网络食品交易主体通过访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互联网在线申报平台提交备案申请材料。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人:
 
  林颖怡  联系电话:0591-86296730
 
  李海明  联系电话:0591-87720771
 
  附件:1.网络食品交易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
 
  2.网络食品交易主体信息变更备案登记表
 
  3.网络食品交易备案号编码规则说明
 
  4.网络食品交易主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信息备案办事指南
 
  5.网络食品交易主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信息变更备案办事指南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

附件1:

网络食品交易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

备案类型

□ A类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 B类    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备案主体

信息

名称

地址

社会信用代码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

(仅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填写)

备案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

姓名

身份证

联系电话

网站

负责人信息

姓名

身份证

联系电话

网站信息

网站名称

网站域名

网站IP地址

ICP备案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网络食品交易主体信息变更备案登记表

备案主体名称:                            

备案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主体名称

法定代表人/者负责人

网站域名

IP地址

电信业务经营

许可证

法人/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网络食品交易备案号编码规则说明

福建省网络食品交易备案号由“闽网食”(网络食品交易的简称)、1位大写英文字母和8位阿拉伯数字顺序排列组成。大写英文字母为交易主体类型码,A代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B代表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2位省代码(福建为35)、2位市(地)代码、4位顺序码。

(图例:)

  闽网食 X XX XX XXXX

(例如:“闽网食B35010001”,代表福建省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备案序列为第1号的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备案号)

附件4:

网络食品交易主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信息备案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网络食品交易主体信息备案

子项名称

申请情形

事项类别

法定依据

1.《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2.《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网络食品交易主体信息备案工作的通知》。

申报对象

在我省行政辖区内开展网络食品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办理条件

联系人/电话

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封面和目录;

2.网络食品交易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附件1)(或访问省局在线申报网站下载)

3.企业营业执照或者其它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供核对);

4.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供核对);

5.真实性保证声明;

6.法人授权委托书。

注:申请材料使用A4纸打印各1份,所有材料每页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彩色电子版。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法定时限

完成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备案号等)。

承诺时限

现场办理(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现场检查、补件等时限)

特殊环节

名称/时限

特殊环节

设定依据

基本流程

1.省局受理2.资料审查3.告知备案号4.社会公示

办理进度查询

办理结果

网络交易主体信息备案号

办理结果

获取方式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

年检要求

政府指定培训

表格下载

证照样式

示范文本

常见错误示例

附件5:

网络食品交易主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信息变更备案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网络食品交易主体信息变更备案

子项名称

申请情形

事项类别

法定依据

1.《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2.《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网络食品交易主体信息备案工作的通知》。

申报对象

在我省行政辖区内开展网络食品交易服务的,发生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网站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事项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办理条件

联系人/电话

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封面和目录;

2.网络食品交易主体信息变更备案登记表(附件1)(或访问省局在线申报网站下载,目前仍在建)

3.涉及变更信息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供核对);

4.真实性保证声明;

5.法人授权委托书。

注:申请材料使用A4纸打印各1份,所有材料每页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彩色电子版。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法定时限

完成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变更信息(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备案号等)。

承诺时限

现场办理(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现场检查、补件等时限)

特殊环节

名称/时限

特殊环节

设定依据

基本流程

1.省局受理2.资料审查3.告知结果4.社会公示

办理进度查询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

获取方式

年检要求

政府指定培训

表格下载

证照样式

示范文本

常见错误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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