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等项目的决定(陕政发 〔2016〕34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等项目的决定(陕政发 〔2016〕3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9-23 02:49:49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464
核心提示: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再取消、下放14项行政审批等项目。其中,取消和部分取消11项,下放和部分下放管理层级3项。
发布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陕政发 〔2016〕34号
发布日期 2016-08-16 生效日期 2016-08-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haanxi.gov.cn/0/103/11678.htm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再取消、下放14项行政审批等项目。其中,取消和部分取消11项,下放和部分下放管理层级3项。
 
  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等项目的落实衔接工作,强化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监管真空。对取消的行政审批等项目,原实施机关不得再进行审批或变相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原实施机关要指导承接机关做好承接工作,承接机关要优化办理流程、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提高政府管理规范化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附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6日
 地区: 陕西 
 标签: 行政审批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52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795)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705) 其他法规 (520)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57 second(s), 9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