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宣传贯彻《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的通知(鄂食药安办文[2016]36号)

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宣传贯彻《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的通知(鄂食药安办文[2016]3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8-31 16:56:38  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63
核心提示:《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7月28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现发布关于宣传贯彻《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的通知。
发布单位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美国酒精、烟草和税收贸易局,马来西亚国家药品管理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美国酒精、烟草和税收贸易局,马来西亚国家药品管理局
发布文号 鄂食药安办文[2016]36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hubfda.gov.cn/zxbw/gztz/jt/27901.htm
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司法局、普法办: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7月28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人民群众高度关注。《条例》的出台,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实际行动,是破解食品安全难题的积极探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条例》巩固了我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各方责任,理清了监管边界,完善了相关制度,堵塞了监管漏洞,构建了社会共治机制,强化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为加强监管提供了法律武器,对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充分认识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突出《条例》宣传重点
 
  《条例》在遵循《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结合本省省情,创设了不少新制度和新方法,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重点宣传以下内容:一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主要宣传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特别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行业禁止性规定。二是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主要宣传地方政府及其食品安全委员会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方面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和监管责任,以及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监管协作机制等。三是“三小”管理规定。主要宣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以下简称“三小”)市场准入制度、准入条件、法定义务、行业禁止性规定和法律责任等。四是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主要宣传食品行业协会的规范引导和行业自律责任,新闻媒体的法治宣传、科普宣传义务和舆论监督责任,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的社会监督责任等。
 
  三、强化《条例》宣传培训
 
  宣传普及《条例》是贯彻实施好《条例》的前提和基础,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把《条例》作为“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宣传培训活动,确保《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一要面向从业人员开展宣传培训。要以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三小”经营业主、农村流动厨师和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负责人为重点抓好宣传培训,使从业人员全面了解食品生产经营要求和法定义务,增强诚信守法意识。二要面向执法人员开展宣传培训。采取集中学习、案例分析、以案说法、现场问答等多种形式,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尤其是基层一线监管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条文内容,准确把握条文内涵,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同时,要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培训,提高他们协助执法的能力。三要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宣传培训。要开展送《条例》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六进”活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放宣传资料、开辟宣传专栏等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把宣传《条例》与普及食品安全常识结合起来,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
 
  四、狠抓《条例》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关系民生福祉,是重大民生问题、经济问题、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日常监管,狠抓《条例》贯彻落实。一要加强统筹协调。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办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主动协调农业、卫生、公安、工商、质监、食药监和城管等部门,健全完善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增强监管效能。二要搞好摸底调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迅速开展“三小”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辖区“三小”数量和生产经营情况,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确保“三小”许可或登记管理工作得到顺利实施。三要建立配套制度。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条例》明确授权和规定要求,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小餐饮规模标准,科学划定食品摊贩的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出台“三小”许可或登记办法,公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建立配套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确保《条例》实施后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四要开展隐患排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对照《条例》有关规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结合“你点我检”、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等活动,以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案件线索为突破口,切实解决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流于形式等顽疾问题。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把《条例》宣传贯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食品安全工作和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条例》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普法办要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分别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和“七五”普法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组成工作专班,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宣传贯彻《条例》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宣传贯彻不力的单位和地区予以通报。
 
  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余兵
 
  联系电话及传真:027-87111526。
 
  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  司   法   厅           省普法工作办公室
 
  2016年8月日
 地区: 湖北 
 标签: 食品安全条例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4)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6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