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十八大以来有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战略部署,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法〔2016〕119号)、《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2016〕5号)和《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6〕10号)要求,决定开展2016年度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的重点是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规范化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开展此次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目的:一是检查全省系统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并依法公开的情况,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典型性问题;二是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加强执法规范化工作的对策建议,进一步树立全省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理念,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
二、检查内容
(一)执法基础制度和机制的落实情况
1.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执法人员是否通过执法资格考试获得执法资格;所在单位是否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岗位培训;是否有未经考试、培训即上岗情况。
2.推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制定列明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基本流程、监督方式等的行政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是否建立行政责任清单,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以及对应的法律依据,并向社会公布。
(二)行政执法制度落实情况
1.遵守行政执法程序情况。重点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程序方面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否为执法人员配备照相、录音、录像等执法装备,做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2.行政执法裁量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行政处罚中裁量的情况,是否遵守行政处罚裁量规定和基准。
3.推进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开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在相关网站、受理大厅及时公布食品药品执法程序和流程,是否制定申报、受理、审批、投诉、咨询等便民服务办事指南;是否及时公布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过程和结果。
4.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重大执法行为中,是否建立完善重大执法决定由法制部门或者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制度,以及落实情况。
5.强化行刑衔接,打击违法犯罪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是否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程序和机制,以及运行情况。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情况
1.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梳理、设立、明确执法岗位、职责和依据;是否建立执法岗位职责考核评议制度;对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是否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是否能落实到位。
2.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情况。重点检查: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分析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主要原因,应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发现的违法行政行为采取的整改措施。
(四)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情况
检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基层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豫食药监法〔2016〕76号)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豫食药监法〔2016〕84号)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检查方法和时间安排
按照地方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原则,结合从信访、投诉举报、纪检监察等渠道收集到的线索,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根据各地实际,检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检查、走访行政相对人、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
第一阶段:自查自评阶段(2016年8月15日-9月5日)。各地根据通知要求组织自查,重点检查辖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在乡镇(或者街道)设立的派出机构开展工作的情况。其中,各省辖市局检查所属县级局不少于4个,派出机构不少于8个;各省直管县(市)局检查所属派出机构不少于8个。对发现的问题要边查边改,形成自查报告,特别要认真分析检查中反映的规范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将自查报告于9月5日前报省局,并请随附重点检查单位的名单。
第二阶段:抽查阶段(2016年9月6日-9月20日)。省局组织检查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抽取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进行实地检查。抽查的每个省辖市局除检查市局外应包含辖区2个县级局和4个派出机构;抽查的每个省直管县(市)局除县(市)局外应包含辖区2个派出机构。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6年9月21日-10月20日)。省局对此次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评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研究,督促各地制定措施,予以解决。
国家总局拟于9月21日至10月20日对有关省(区、市)进行实地抽查,各单位应充分准备,做好迎检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由省局法规处会同相关处室组织开展。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要统一部署和指导,法制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严密组织,制订方案。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要对照检查内容,细化检查项目,及时开展自查自评;要创新工作方式,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保证检查工作的质量。
(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要紧紧抓住工作重点,查找问题,并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对检查中发现的各地创新执法方式,取得良好法律和社会效果的工作经验,要注意收集、总结。
联 系 人:丁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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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