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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陕食药监发〔2016〕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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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8-04 05:16:42  来源: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091
核心提示:食品添加剂是食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近年来,省局一直将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作为监管重点,不断加大监管力度,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水平逐步提高,但通过近期国内发生的一些事件表明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风险依然存在,监管工作须臾不可放松。为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的要求,督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
发布单位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食药监发〔2016〕48号
发布日期 2016-07-22 生效日期 2016-07-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xfda.gov.cn/sxfda/CL0009/952d793e-f8ca-4eeb-bc37-8c852ae7d07b.html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
 
  食品添加剂是食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近年来,省局一直将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作为监管重点,不断加大监管力度,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水平逐步提高,但通过近期国内发生的一些事件表明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风险依然存在,监管工作须臾不可放松。为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的要求,督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家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2016]9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市(区)局要督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许可条件组织生产,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下半年,省局将在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市(区)局监管单位要将企业的自查记录以及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和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
 
  二、依法行政,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一是省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6号)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规定,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严禁准予生产许可。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二是要求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如实提供产品工艺、原辅材料和配方材料,许可机关应组织按照相关规定逐一审查。尤其是原辅料、生产工艺、产品名称和检验方法等必须与标准规定一一对应。三是要建立健全审查员责任制度。
 
  三、以问题为导向,加强重点环节监督检查
 
  各市(区)局要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23号)和国家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食药监食监—[2016]58号)的规定,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对疑似问题产品以及较易出现问题的产品要进行抽样检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置。尤其重点检查以下问题:一是进货查验。企业要严把原料关,严格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原料和工艺组织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原辅料生产食用明胶,严禁采购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用明胶。二是生产过程控制。严格依据相关标准和许可范围组织生产,严格控制复配食品添加剂与其许可配方一致。三是标签标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识标注。应当使用国家标准和卫生计生委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公告中规定的通用名称。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应当载明“食品添加剂”,并标明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签上标注的名称、用途等应当符合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四是出厂检验。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出厂产品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加大抽检监测力度,保障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
 
  加大对食品添加剂尤其是食用明胶、复配食品添加剂、食用香精等食品添加剂的抽检监测力度,严格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要依法责令相关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分析问题原因,依法召回不合格产品,及时化解风险。
 
  五、指导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建立追溯体系
 
  下半年,省局将指导部分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2017年底全省所有食品添加剂生产全部落实到位。要通过建立追溯体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如实记录物料来源、加工过程和产品去向、数量等信息,确保各个环节可有效追溯,做到来源可追查、源头可控制、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从而有效提升监管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到位
 
  各市局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国家总局要求,日常检查要认真、细致,要敢于担当,积极负责,扎实工作,确保食品添加剂生产质量安全。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2016 年7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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