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农垦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食药总局关于做好肉制品兽药残留重点治理工作的部署,以及省局关于对肉制品等重点食品实施全链条监管工作总体要求,为切实做好肉制品兽药残留重点治理工作,省局制定《黑龙江省肉制品兽药残留重点治理工作方案》,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0日
黑龙江省肉制品兽药残留重点治理工作方案
为保障肉制品质量安全,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按照“全程监管、全面排查、追根溯源、确保安全”的原则,制定该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食药监管体制改革优势,强化肉制品全链条从严监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风险治理,严格追根溯源,落实监管责任,通过全链条开展肉制品兽药残留专项治理,强化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购进兽药残留超标肉品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建立并落实从生产、流通到餐饮消费全程可追溯管理,确保不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主要任务。
全省各级食品监管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从生产、流通到餐饮全链条从严治理,对辖区所有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严查原料肉及肉制品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食品生产环节:加强对企业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一要严格监督企业建立并有效落实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对采购的肉品原料查验供货者的有效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鼓励有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原辅材料定期监测制度,加强原料畜禽肉的兽药残留监控,特别是瘦肉精、磺胺类物质、土霉素、沙拉沙星等兽药的原料肉进厂监测,严格禁止从不具备资质的商贩手中购进来历不明肉品原料。二是检查肉制品生产者是否建立并有效落实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认真检查肉制品生产者原料肉的来源,通过验证其发票、核对其生产数量和购进肉品原料数量等,检查生产者是否存在使用来历不明或者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品加工肉制品行为;三要检查生产者是否对原料肉和成品进行检验或者委托第三方检验,是否检出问题并对有问题的原料肉和成品进行销毁,是否对问题产品采取召回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食品经营环节:重点检查肉品经营者进货把关情况,严格督促其诚信守法经营,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索证索票、索取合格证明或检验检疫证明、验证肉品供应商资质等,并建立原料台账,建立完善肉品溯源管理制度,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严格禁止从不具备资质的商贩手中采购来历不明肉品用于食品经营、使用伪劣变质、病死、剔肉废料肉品用于制作做饺子、包子、丸子等、使用猪肉等添加牛肉、羊肉香精冒充牛羊肉出售或加工食品等,不得采购无证黑加工点加工的肉制品、饺子等食品用于食品经营。
(二)主要措施。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索证索票,必要时要开展原料肉品兽药残留检验检测,坚决不购进兽药残留、来历不明等不安全不合格肉品原料,倒逼原料企业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一是充分发挥全链条监管工作优势,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要加强各环节互动、各部门沟通,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采取联合检查执法等多种形式对肉品兽药残留进行风险排查,对发现问题的肉品追查到底,监督销毁绝不放过,使劣质肉品无处遁形;二是结合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检,组织开展肉制品中兽药残留的监督抽检,各地也要向当地政府积极争取监督抽检经费,根据本地实际对肉制品和生鲜肉制品开展监督抽检;三是加大对肉制品兽药残留的追溯处置力度。对发现或检出兽药残留超标的要严格追根溯源,按照要求依法处置,对问题产品分析原因、查清来源及销售渠道,彻查违法使用的事实,并将调查处置情况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四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原辅材料把关不严、进货查验制度不落实、采购来源不明、兽药残留超标、病死畜禽肉或者未经检验、检验检疫不合格、假冒掺假等伪劣原料肉品用于生产经营食品的,以及抽检兽药残留超标的,要召回问题产品,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6年5月10日至5月15日)。印发肉制品兽药残留重点治理工作方案,部署全省肉制品兽药残留治理工作。各地按照省局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5月16日至8月20日)。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集中治理、督促检查等,全面推进肉制品兽药残留重点治理工作。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6年8月21日至8月30日)。总结监管工作经验,对各地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予以推广,建立肉制品全链条长效监管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肉制品兽药残留重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迅速部署,配备专人,明确责任,狠抓各项任务措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省局将深入基层开展指导、调研和督导,深入企业监督检查,定期汇总通报。
(二)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各地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强化对企业的教育培训,引导企业对兽药残留危害性的认识,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同时加强与主流新闻媒体联动,及时宣传工作进展及取得的成效,邀请新闻媒体采取重大行动跟踪报道、重点案件专访等形式,引导百姓科学消费,自觉抵制劣质肉制品,扩大社会影响力。
(三)畅通渠道,严格信息通报。各地要畅通信息渠道,严格信息通报纪律,对本地区重点治理工作的工作动态、突出做法、创新举措、查办大要案、存在问题、工作意见建议等要及时上报。并于2016年8月25日前将本地区全链条开展肉制品兽药残留重点治理工作的有关情况书面材料,以及重点治理工作统计表(见附件1)报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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